联合惩戒管理期满1年,应当移出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信息移出:
(一)被惩戒对象应在管理期届满前2个月,向应急管理部门提出移出申请。
(二)由信息采集部门受理惩戒对象的移出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确认整改情况,提出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