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截止时间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7月以来,国家卫生健康委、财政部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育儿补贴制度,群众踊跃申请,各地加快审核发放,育儿补贴制度平稳有序实施。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通知,延长2022—2024年出生婴幼儿首次育儿补贴申请的截止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现就有关政策解答如下:
一、该项政策适用于什么情形?
答:适用于2022—2024年出生、符合育儿补贴申领条件的婴幼儿,2025年12月31日前未及时申请首次育儿补贴的。
二、补贴标准有无变化?
答:与常规申请补贴标准一致。育儿补贴按年发放,育儿补贴国家基础标准为每孩每年3600元,至其年满3周岁。2022—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按应补贴月数折算补贴金额。
三、申请的渠道是什么?
答:以线上申请为主,申领人可通过支付宝、微信平台“育儿补贴”小程序,或婴幼儿户籍所在省份的政务服务平台,进入育儿补贴申领专区,登录育儿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在“我的”页面中点击“2022—2024年延长申请通道”申请。
线下申请可到婴幼儿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办理。
四、申请时需提供哪些信息和材料?
答:与常规申请所需信息和材料一致。按照《育儿补贴制度管理规范(试行)》,申领人应填写婴幼儿及申领人有关信息,提供婴幼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居民户口簿等基础材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助于判定申领人和婴幼儿之间抚养关系的法定有效材料。
五、若婴幼儿信息(如户籍地、监护人等)在2026年较2025年发生变化,申请时应提交何时的信息和材料?
答:应提交申请时的信息和材料。
六、2023、2024年出生婴幼儿续领育儿补贴的时间有何要求?
答:2023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2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续领)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
2024年出生的婴幼儿,共可申请3次育儿补贴,首次和第二次申请(第一次续领)均应在2026年12月31日前提交,第三次申请(第二次续领)应在2027年12月31日前提交。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疟疾防控知识问答
一、什么是疟疾?疟疾在全球及我国的流行情况如何?
疟疾是一种由疟原虫感染引起,主要经按蚊叮咬传播的急性虫媒传染病,俗称“打摆子”。该病主要流行于非洲、东南亚、中南美洲等热带、亚热带地区,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传染病。
目前,全球仍有80个国家和地区报告疟疾本地疫情,非洲疟疾发病和死亡负担最重。我国已于2021年实现消除疟疾目标,但随着跨境务工、旅游、商务往来日益频繁,境外输入疟疾病例常年存在,夏季为按蚊活跃季节,存在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风险,边境地区为当前疟疾防控重点区域。
二、疟疾的传染源和
传播途径是什么?
疟疾病人、无症状疟原虫感染者为主要传染源。疟疾主要通过雌性按蚊叮咬传播;少数病例可因输入带有疟原虫的血液或经母婴传播。
三、能感染人体的疟原虫有几种?只要被蚊子叮咬就有可能感染疟疾吗?
能够感染人体的疟原虫有5种,分别为恶性疟原虫、间日疟原虫、三日疟原虫、卵形疟原虫和诺氏疟原虫。其中恶性疟原虫致病力最强,易引发重症,是全球疟疾死亡的主要元凶;间日疟原虫在我国既往流行最广,可潜伏在肝脏内,易出现复发。
只有携带疟原虫的雌性按蚊叮咬才可能传播疟疾,我国主要传播媒介为中华按蚊、嗜人按蚊、微小按蚊和大劣按蚊。
四、疟疾有哪些主要临床表现?
重症疟疾有哪些危害?
典型疟疾以周期性寒战、高热、大量出汗退热为主要临床表现,反复发作,常伴随头痛、乏力、恶心呕吐、肌肉酸痛、贫血、脾肿大等症状,间日疟隔天发作,三日疟每三天发作,恶性疟发作无明显规律。
重症疟疾多由恶性疟原虫引起,老年人、儿童、孕妇、免疫力低下人群风险较高,可出现意识障碍、抽搐、严重出血、多器官损伤、肾功能衰竭等,救治不及时可导致死亡。
五、疟疾可以治愈吗?
确诊后如何规范治疗?
疟疾可以完全治愈,早发现、早诊断、全程规范服药是关键。我国具备完善的抗疟药物治疗方案,普通疟疾经规范治疗后预后良好。恶性疟病情进展较快,确诊后需尽早住院治疗,严密监测病情变化,避免发展为重症。患者需严格遵照医嘱全程足量服药,不可自行停药,防止疟原虫潜伏体内引发复发或产生耐药性;孕妇、儿童、老年人等特殊人群需在医生指导下安全用药。
六、日常生活中如何
做好个人防护?
出境前:提前预防,做好准备
前往非洲、东南亚等疟疾流行区,提前咨询相关医疗卫生部门,了解当地疫情形势,掌握疟疾典型症状及防治知识,准备长袖衣裤、蚊帐、驱蚊剂等防护措施。
境外期间:加强防护,减少暴露
居家环境安装纱窗、蚊帐,使用蚊香/电蚊液,睡前检查蚊帐有无破损。避免在蚊虫活跃时段(黄昏至清晨)外出,外出作业、旅居时穿戴长袖衣裤,皮肤暴露部位涂抹驱蚊剂。定期消除按蚊孳生环境,开展灭蚊消杀,切断传播途径。必要时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预防性药物。如有不适,需及时就医。
归国后:主动监测,及时就医
归国后1年内出现发冷、高热、出汗等症状,立即就医并主动告知境外旅居史,及时排查疟疾,切勿自行当作普通感冒治疗,避免误诊。就医时配合完成血涂片或快速检测,确诊后全程规范服用药物,不擅自停药。近1年有流行区旅居史或疟疾病愈未满3年者,不献血。
来源:国家疾控局
关于黑热病,九问九答,一文带您读懂!
一、什么是黑热病?目前我国黑热病流行情况如何?
黑热病,全称为内脏利什曼病,是由利什曼原虫感染引起的一种严重寄生虫病,属于丙类传染病。目前我国黑热病总体呈低流行状态,但近年来部分地区疫情出现回升,尤其是山丘型犬源性黑热病在西北、华北及部分中西部山区存在复燃风险,局部地区病例和疫点增多。主要通过白蛉叮咬传播,人和犬等动物均可感染。每年5月至9月是白蛉活动高峰季节,也是黑热病传播风险较高时期,需要重点加强防控。
二、黑热病是如何传播的?
黑热病主要通过携带利什曼原虫的雌性白蛉叮咬传播。患者、感染犬及其他储存宿主可作为传染源。白蛉叮咬感染者后,原虫可在其体内发育,再通过叮咬健康人或动物传播疾病。黑热病不会通过日常接触直接传播,但少数情况下可通过输血、器官移植或母婴传播。
三、什么是白蛉?所有“小飞虫”都会传播黑热病吗?
白蛉是一种体型很小、淡黄色或灰黄色的吸血昆虫,体长通常仅2~3毫米,多栖息于:畜圈、鸡舍,潮湿阴暗土墙缝隙,空置土房,洞穴、杂物堆等环境。并不是所有小飞虫都能传播黑热病,只有携带利什曼原虫的雌性白蛉才可能传播疾病。
四、为什么特别强调5月至9月加强防护?
5月至9月气温较高、湿度适宜,是白蛉活动、繁殖和吸血的高峰季节。尤其在农村、山区、丘陵地区,白蛉密度明显增加,傍晚至清晨活动最为频繁。如果此期间存在传染源和媒介,黑热病传播风险会明显升高。因此,夏秋季是黑热病防控关键时期,应重点做好防白蛉叮咬、环境治理、犬只管理、媒介监测。
五、黑热病有哪些主要症状?
黑热病潜伏期通常为数周至数月,主要表现包括:长期或不规则发热,消瘦、乏力,面色苍白、贫血,肝脾肿大(尤其脾脏明显增大),食欲下降。儿童、老年人及免疫力低下人群更容易发展为重症。如不及时治疗,可导致严重贫血、感染、出血甚至死亡。
六、黑热病可以治疗吗?
黑热病是可以治疗的,关键在于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目前我国已有较成熟的诊断和治疗方案。出现长期发热、脾肿大等症状,并有流行区居住史或白蛉叮咬史时,应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患者需遵医嘱规范完成治疗,避免自行停药。
七、如何预防白蛉叮咬?
预防白蛉叮咬是防控黑热病最重要的措施,特别是在5月至9月白蛉活跃季节。
(一)做好个人防护
傍晚至夜间尽量减少在畜圈、土房、树林等白蛉密集区域停留。外出时穿长袖衣裤,裸露皮肤涂抹驱避剂,睡觉时使用蚊帐、纱窗,儿童夜间避免露天睡眠。
(二)改善居住和养殖环境
清理房前屋后垃圾、杂草和杂物堆,修补土墙裂缝和墙洞,保持鸡舍、猪圈、犬舍清洁,清除白蛉孳生环境,切断传播途径。
(三)开展媒介消杀
在白蛉活动季节,可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开展滞留喷洒和环境消杀,降低白蛉密度。
八、犬只为什么是防控重点?
在我国山丘型犬源性黑热病流行区,犬是重要传染源。感染犬可能没有明显症状,但仍可传播病原。因此应加强犬只登记和管理,定期开展犬只检测,减少流浪犬活动,必要时开展犬舍灭蛉处理。
九、发现疑似黑热病怎么办?
如果出现长期发热、肝脾肿大、贫血等症状,并有以下情况之一:①在黑热病流行区居住或活动;②曾被白蛉叮咬;③家中或周边存在犬只感染情况。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告知流行区接触史,配合开展相关检查。
通过个人防护、环境治理、犬只管理和媒介监测等综合措施,可有效降低黑热病传播风险。
如何正确拨打急救电话120?
疾控专家解答:流感高峰期过去了吗?每年的流感疫苗株是怎样筛选和推荐的?
国家卫生健康委于1月13日(周二)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时令节气与健康(小寒、大寒)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提问:当前流感流行态势如何?流感的流行高峰过去了吗?
当前,我国流感活动已经连续四周下降,但是整体仍然是处于中流行的水平。哨点医院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呼吸道样本检测阳性率前三位的病原体分别是流感病毒(27.4%)、呼吸道合胞病毒(8.8%)、鼻病毒(5.7%)。
结合全国发热门诊的医疗情况,哨点医院门急诊流感样病例的就诊情况和多病原检测等监测结果分析,检出的病原均为已知常见的病原体,没有发现未知病原体及其导致的新发传染病。
另外从哨点医院流感病毒检测的阳性率情况来看,各省份的流感活动强度均呈下降趋势。学校聚集性疫情报告起数也连续五周下降。实验室检测的流感病毒阳性标本中,97.3%为甲型H3N2流感病毒。
所以总体来看,流感活动强度还是呈下降的趋势,但我们仍不可以掉以轻心。
提问:世界卫生组织每年都会更新流感疫苗的组分推荐,请问是否能介绍一下筛选和推荐的科学依据?对于身体健康的人群是否也建议每年都打流感疫苗?
我们国家使用的流感疫苗株,是由世界卫生组织每年基于全球的流感监测数据筛选和推荐的。流感疫苗的筛选依据包括流行病学的数据、病原学中抗原分析和基因进化分析的数据、疫苗有效性评价的结果,同时还会参考多种流感预测模型的数据,来确保推荐有据、预测科学。
我国的流感监测体系也为世界卫生组织的疫苗株推荐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我们国家流感监测网络目前有665家国家级的网络实验室和1041家国家级的哨点医院,这就使我们能够实时追踪流感的流行动态,能够及时发现新的变异病毒。这些监测数据也为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疫苗株提供了关键的科学依据。
接种流感疫苗是全球公认的预防流感及其严重并发症最经济和有效的预防手段。在安全性方面,长期的接种实践已经充分证明,流感疫苗具有非常好的安全性。接种流感疫苗的常见不良反应也通常是非常轻微的,所以大家也不必过于担心。
另外,从保护效果方面,疫苗也是能够降低接种者罹患流感的风险,并且能够减轻感染后的症状严重程度,尤其是能够大幅降低高危人群发生住院、重症或者死亡的风险。所以,这里我们也有一些最新的国际研究数据展示给大家,比如说,接种流感疫苗能预防67%的儿童住院、43%的儿童重症和48%的成人住院。
针对“是否有必要每年接种流感疫苗”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有必要。我们一直强调,所有6月龄以上没有疫苗接种禁忌证的人群每年都应该接种流感疫苗,主要是基于两个方面原因:
第一,流感病毒变异频繁,每年世界卫生组织都会根据病毒的变异情况来推荐新的疫苗株,使其能够更好地匹配当年的流行毒株,所以我们每年接种的流感疫苗组分是不同的。
第二,流感疫苗的保护效力通常为6~8个月,也就是说,即便是流感病毒没有发生较大的变异,那么上一年接种的流感疫苗的保护效果也会随着时间而显著降低。
因此,每年接种流感疫苗是维持有效防护的一个必要的措施。这里我们也是想特别提醒一些重点人群,包括少年儿童、老年人、教师、保育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劳动者、有基础疾病的患者和免疫力较低的人群,更应该积极地接种流感疫苗。
提问:进入冬季以来,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人数增多。呼吸道合胞病毒的流行情况如何?公众应该采取哪些防控措施?
呼吸道合胞病毒是引起急性呼吸道感染的主要病原体之一,各年龄段的人群都普遍易感。尤其是在婴幼儿、特殊健康状态儿童和老年人群中,病情往往更为严重,常常还会引发像毛细支气管炎或肺炎等下呼吸道的感染,因此是我们防控的重点对象。
呼吸道合胞病毒主要是通过呼吸道的飞沫或者密切接触传播,也可以通过接触被病毒污染的物品而间接传播。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高峰主要是在冬春季,部分南方地区流行高峰是在冬春季或者潮湿的雨季。
据全国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哨点监测数据显示,当前,我国呼吸道合胞病毒检测阳性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其中北方省份的检测阳性率显著高于南方省份,0~4岁组阳性率较高,但是总体来看,呼吸道合胞病毒的检测阳性率还是要低于流感病毒。
另外,想提醒一下,目前还没有针对呼吸道合胞病毒的疫苗,所以加强防护还是预防感染的重要手段。/健康科普
来源:国家疾控局
感冒是“冻”出来的吗?精准防感冒该怎么做?这几点要了解
“昨天有点着凉,今天就感冒了。”“天冷多穿点,别冻感冒了!”类似的话我们从小听到大,似乎“寒冷会冻出感冒”已经成为一种生活常识。但是,感冒真是“冻”出来的吗?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搞清楚以下问题。
感冒究竟是怎么回事?
医学上,感冒被定义为一种急性上呼吸道病毒感染性疾病。简单来说,感冒的发生要有病毒参与,即疾病的根源是病毒侵入呼吸道,才引发了后续的一系列感冒症状。
当病毒突破呼吸道的防御屏障时,人体的免疫协同便会立即启动,与病毒展开一场“攻防战”。这场战斗虽不见硝烟,却会引起炎症反应,具体表现为鼻塞、咽痛、流涕、打喷嚏、畏寒、发热、头痛及肌肉酸痛等,严重时还可能引起咳嗽、憋气,甚至可能引发病毒性肺炎。
由此可见,感冒的真正元凶是病毒,而非寒冷本身。
为什么天冷时容易感冒?
生活经验告诉我们:天一冷,感冒就容易找上门。感冒与低温之间,究竟存在怎样的联系?
要厘清这个问题,需要先从呼吸道的防御机制说起。
呼吸道的防御系统可分为物理屏障和免疫屏障两道防线。物理屏障如同城墙,负责阻挡外敌入侵。它主要由黏膜上皮细胞、表面的黏液和纤毛共同构成:上皮细胞构成基本屏障;黏液能粘住病毒、灰尘等异物;纤毛则通过规律摆动,将这些“外来客”向外推送,防止它们附着甚至深入人体。免疫屏障则像一支驻防军队,由各类免疫细胞组成。它们有的负责侦察、警戒,有的专司精准打击,彼此配合,清除那些突破物理屏障的“漏网之鱼”。
在正常情况下,这两道屏障协同运作,为我们的身体建立起坚实的健康防线。然而,当冬季来临,气温下降时,一些微妙的变化也随之发生。
天气寒冷时,空气往往会变得更加干燥。这样的空气被吸入人体后,会使呼吸道湿度显著降低,导致鼻腔内的黏液变得黏稠、干燥,流动性下降,其“冲刷”与“带走”病原体的能力自然大打折扣。科学研究证实,在寒冷、干燥的环境中,呼吸道纤毛的摆动频率会急剧降低,甚至完全停止。这些微小的“清扫刷”一旦怠工,人体清除病毒的能力便会进一步削弱。此外,若长期暴露于干燥环境,上呼吸道黏膜还可能发生损伤甚至脱落,使这道物理屏障的完整性受到破坏。
除了物理屏障受损,免疫屏障的功能也会在低温条件下减退。例如,研究发现,当鼻腔内的温度低于33摄氏度时,一种重要的抗病毒防御机制——I型干扰素反应会受到抑制,从而使鼻病毒等病原体更容易在体内复制。
与此同时,寒冷、干燥的气候也为病毒的生存和传播提供了便利。低温环境有助于流感病毒等病原体保持稳定,而干燥空气则有利于含病毒的飞沫或气溶胶飘散更远、存留更久。
可以说,寒冷季节里,人体呼吸道的防御能力有所下降,而病毒的战斗力与传播力却相对增强。此消彼长之下,冬季这场呼吸道“攻防战”自然变得更加艰难,感冒也就更加容易发生了。
精准防感冒该怎么做?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便能从盲目保暖转向更科学的精准防护。
在感冒的发病机制中,有一个关键词与“寒冷”同样重要,那就是“干燥”。冬季不仅室外寒冷干燥,室内也常因采暖导致湿度显著降低,加上门窗紧闭、空气流通不畅,人与人之间接触更密切,这些都为病毒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
因此,保持室内适度的湿度是预防感冒的有效方法之一。建议将室内湿度维持在40%~60%,这不仅能滋润呼吸道黏膜,改善黏液清除与纤毛运动功能,还能降低病毒的稳定性与传播力。需要注意的是,加湿器应定期清洁,以免内部滋生细菌,反而引发呼吸道疾病。
另一个实用建议是注意补充维生素D。冬季日照时间缩短,户外活动减少,人体通过日晒合成的维生素D大幅减少,而维生素D对人体免疫系统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在光照不足的季节,可适当增加富含维生素D食物的摄入,如鱼类、蛋黄、乳制品等。如有需要,也可在医生指导下适量补充维生素D制剂。
此外,还有一些方法十分有效。每天定时开窗通风10~15分钟,有助于快速降低室内病原体的浓度;在公共场所科学佩戴口罩,既能阻断飞沫传播,又能帮助口鼻局部保温、保湿;勤洗手,避免随意触摸面部,可有效切断接触传播途径;易感人群接种流感疫苗,降低流感病毒引发的感冒与肺炎风险。通过多维度防护,我们就可以在寒冷季节更好地守护呼吸道健康,实现科学预防、安心过冬。
总的来说,感冒的元凶是病毒,寒冷并非直接病因,而是重要的“帮凶”。它带来的干燥与低温,会让我们呼吸道的天然屏障变得脆弱。认识到这一点,我们便能进行有效预防,以科学防护隔绝病毒,用均衡饮食增强免疫力,从而为身体构筑起坚实的健康防线。
“老慢支”“肺气肿”和慢阻肺病,是一回事吗?
在日常生活中,老慢支(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这些肺部疾病时常被提及,很多人自然而然地将其与慢阻肺病画上等号。然而,这种常见的理解存在偏差。它们之间究竟有何关联,又有何区别?该如何正确区分?
相似的“表亲”不同的“身份”
我们可以将老慢支、肺气肿和慢阻肺病的关系,比喻成一个家庭中关系紧密但各有特点的成员。
老慢支:呼吸通道的慢性炎症。
慢性支气管炎是指气管、支气管黏膜及其周围组织发生的慢性、非特异性炎症。可以想象一下,我们的呼吸通道(气管、支气管)长期受到烟草、烟雾、有害粉尘、被污染的空气、病毒、细菌或寒冷天气等不良因素的刺激,会像反复受伤的皮肤一样出现炎症反应,如黏膜充血、水肿,黏液分泌大量增加。这会导致管道变窄,通气不畅。
慢性支气管炎的主要临床标志是咳、痰、喘,特别是患者晨起咳嗽明显,咳出白色泡沫痰或黏液痰,症状每年持续发作至少3个月,并连续2年以上。它更侧重于描述气道炎症和分泌物过多的临床状态。
肺气肿:肺泡“小气球”过度膨胀。
肺气肿主要发生在肺部终末的细支气管和肺泡。我们的肺由数亿个肺泡组成,每个肺泡都像一个微小的气球,通过极细的支气管(细支气管)与外界相通,整体结构犹如一串串葡萄。当烟草等有害物质损伤细支气管,导致其管腔狭窄、失去弹性后,问题就出现了:吸气时,气道被动扩张,空气尚能进入,但呼气时,气道塌陷,空气难以排出。久而久之,大量气体被困在肺泡“小气球”里,使其过度充气、膨胀,甚至破裂、融合,就形成了肺气肿。
这就好比一个弹性变差的气球,吹起来后很难把气完全排空,其结果就是肺部气体交换效率大大降低,导致身体缺氧。肺气肿患者早期可能在进行重体力活动后感到气短,但随着病情进展,日常活动甚至休息时也会出现呼吸困难。
慢阻肺病:功能受限的“最终结局”。
慢阻肺病的全称为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是一种具有气流受限特征,并且这种气流受限不完全可逆、呈进行性发展的疾病。气流受限是该疾病的核心关键词,意味着空气进出肺部的通道受阻。慢阻肺病通常是显著暴露于有害颗粒或气体(主要是吸烟)引起的气道和肺泡异常导致的。
很多慢阻肺病患者同时具有慢性支气管炎(咳嗽、咳痰)和肺气肿(呼吸困难)的表现。但是,并非所有诊断为慢性支气管炎或肺气肿的人都是慢阻肺病患者。只有当肺功能检查证实存在持续性气流受限(即使用支气管舒张剂后,肺功能指标仍无法恢复正常),才能确诊为慢阻肺病。如果仅有慢性咳嗽、咳痰或影像学提示肺气肿,但肺功能正常,则不能诊断为慢阻肺病。
诊断“金标准”肺功能检查不可或缺
为何肺功能检查如此关键?因为它能客观、量化地评估气道是否存在阻塞及阻塞的严重程度。诊断慢阻肺病主要看一个关键指标:第一秒用力呼气容积占用力肺活量的比值(FEV1/FVC)。如果这个比值在使用支气管扩张剂后仍然低于70%,就表明存在持续的气流受限,这是诊断慢阻肺病的“金标准”。
然而,公众乃至部分基层医生对肺功能检查的认知度和重视度不足,导致大量慢阻肺病患者长期被诊断为老慢支或肺气肿,未进行规范的肺功能评估,从而错过了早期干预和规范治疗慢阻肺病的最佳时机。这也直接造成了慢阻肺病虽危害巨大,却长期被公众忽视的局面。
严峻现状被低估的“沉默杀手”
慢阻肺病绝非小众疾病。根据最新的流行病学数据,它已经成为与高血压、糖尿病“等量齐观”的常见慢性病。尽管如此,对于慢阻肺病,公众普遍存在“不了解、不就诊、不治疗”的“三不”现象,常将反复咳嗽、气短简单归咎于“年纪大了”或“抽烟抽的”,缺乏主动筛查的意识。肺功能检查的普及率低,进一步加剧了诊断的延误。很多患者往往等到出现严重呼吸困难、活动能力显著下降时才就医,此时肺功能已经严重受损,治疗难度加大,患者的生活质量急剧下降,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总而言之,老慢支、肺气肿和慢阻肺病是密切相关但又不完全相同的疾病概念。慢阻肺病可以包含老慢支或肺气肿的病理变化,但两者未必就是慢阻肺病。诊断慢阻肺病的决定性依据是肺功能检查证实的持续性气流受限。面对这个隐匿而高发的“呼吸杀手”,我们应提高警惕,摒弃“老慢支等于慢阻肺病”的误解,充分认识到肺功能检查对于早期诊断的关键作用,守护好我们宝贵的呼吸健康。
事关每个人!一文读懂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历史沿革或者前世今生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制定于1989年,标志着传染病防控进入法治化轨道。此后分别于2004年、2013年进行了全面修订和部分修改。传染病防治法的制定实施,对有效防治传染病、保障人民健康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疫情防控实践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总结经验,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进一步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
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修正
2025年4月30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2.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的背景是什么?
在全球范围内,21世纪以来,新发传染病发现速度较20世纪显著提升,埃博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猴痘等新发传染病不断出现,全球公共卫生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在国内层面,现有的防控体系在信息报送、部门协同、基层防控以及监测预警、应急响应、医防协同等制度方面需全面提升防控效率;同时,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为传染病防控带来新契机,数据共享、隐私保护等规范有待完善,以适应治理现代化的需求。
3.此次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修订特点有哪些?
主要特点包括:一是明确传染病防治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防范和化解公共卫生风险。二是总结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三是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短板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四是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公民权利保障。五是加强与有关法律规定的衔接,增强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形成制度合力。
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内容有哪些?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包括总则,预防,监测、报告和预警,疫情控制,医疗救治,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九章、115条;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5.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何对传染病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一是明确传染病分类标准,把传染病对人体健康和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作为分类原则,明确甲类、乙类和丙类传染病的定义。二是根据实际情况,对有关病种作了调整,经过调整,列入传染病防治法的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传染病2种,乙类传染病27种,丙类传染病11种。三是完善传染病目录调整主体和程序,明确国务院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提出调整各类传染病目录的建议。将调整甲类传染病目录的权限授予国务院,明确由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增强应对疫情的灵活性。
6.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加强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的应对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将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纳入传染病的范围,明确本法所称传染病,分类甲类、乙类、丙类传染病以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等其他传染病。二是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人民政府制定重点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三是加强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监测,提高快速发现和及时甄别能力;明确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网络直报要求。四是明确发生新发传染病、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地方人民政府经评估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预先采取本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
7.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和报告制度方面有哪些规定?
一是健全监测预警体系,建立监测哨点,拓展症状监测范围,建立智慧化多点触发机制。完善传染病预警制度,建立疫情风险评估制度,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向社会发布健康风险提示;需要发布预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决定向社会发布预警。二是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实行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明确重点场所、检验检测机构等的报告责任。三是加强部门协同,建立疫情通报机制。
8.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疾病预防控制能力方面作了哪些规定?
一是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部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进一步明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提升专业能力。二是夯实基层公共卫生基础,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明确相关职责任务。三是加强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建设,持续提升传染病专科医院、综合医院的传染病监测、检验检测、诊断和救治、科学研究等能力和水平。明确国家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机制,推进医疗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深度协作。四是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培养,明确国家加强传染病防治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传染病防治相关学科建设。
9.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要求如何处理好疫情防控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
传染病疫情防控要兼顾保护公民个人权利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一方面要控制疫情扩散蔓延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在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对保障公民权利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一是规定比例原则,明确采取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且对他人权益损害和生产生活影响较小的措施。二是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护个人隐私,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传染病防治以外的目的。三是拓宽救济渠道,明确单位和个人认为采取的相关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申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畅通申诉渠道,完善处理程序,确保有关申诉及时处理。
10.为贯彻实施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需要抓紧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将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制定有关配套规定提出了明确要求,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地方要抓紧制定修改传染病防治法配套规定,进一步明确、细化法律有关要求。传染病防治工作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与每一个家庭、每一个公民都息息相关,要加强法律宣传和解读,让法律实施各相关方面和社会公众都了解、理解法律规定的内容,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推动法律全面有效实施,在法治轨道上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