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适老模式 无障碍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问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一幢大楼一至三层为商业用途,四层以上为公寓或住宅,一至三层能否开设娱乐场所?
发布时间: 2025-10-13

答:根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文化部关于〈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执行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文市发〔2006〕31号)文件第二条之规定,如果四层以上为公寓(公寓的房屋属性为非居住),那这幢大楼未含住宅,一至三层可以开设娱乐场所;如果四层以上为住宅,这幢大楼属于商住楼,一至三层不能开设娱乐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