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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人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 2022-12-28

1、如发现接待人员和案件承办人员不履行职责或违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收取费用、私自收案、服务态度不好,可以向当地司法局或上级法律援助机构投诉;

2、申请人、受援人有权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提进展情况,对法律援助案件承办人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对法律援助机构不予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设立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

3、申请人、受援人对司法行政部门维持法律援助机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4、受援人应当向法律援助人员如实陈述与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情况,及时提供真实的案件材料,如提供虚假的案件材料或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一经查实,将终止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