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
1.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2.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3.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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