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有效。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指:
1. 关于采购文件的质疑,已获取文件的,是指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潜在供应商对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提出质疑的,是指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 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是指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 关于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是指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