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决策部署,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近日,济源出台《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十二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推动解决欠薪源头治本。
《措施》紧密围绕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中的堵点、难点,提出一系列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并明确欠薪问题具体处理程序和办法,以及各部门、项目各方主体责任,确保欠薪问题得到及时、有效解决。
《措施》明确,坚决杜绝未落实农民工工资违法开工问题,对未落实农民工工资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或开工备案)。坚决杜绝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等保障工资支付制度不落实问题,开工建设项目要全部纳入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系统,相关部门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劳动合同签订、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总包单位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杜绝违法发包、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非法挂靠等违法行为。
《措施》还对落实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月结月清”、提高欠薪案件快速核处和应急事件处置能力、发挥监管作用、加强行刑联动、强化控新治旧、强化依法分类处置、加强信用联合惩戒、压实各方责任等作了进一步明确。
(发表于2024年6月27日济源日报第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