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办印发《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出台《管理办法》?
答:为规范济源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政策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济源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问:该政策文件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用于济源市全市范围内与文件核心管理事项相关的活动,具体涵盖事项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对应的监督管理工作,实现济源市行政区域内管理全覆盖,无城乡或区域管理空白。
问:各部门在建筑垃圾管理中分别承担哪些主要职责?
答: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各主体分工明确、协同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管理与搭建信息管理平台。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等多部门,需依据自身职能,协同开展建筑垃圾管理相关工作。镇人民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则立足属地,承担本辖区内建筑垃圾管理事宜。此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需加强建筑垃圾管理、源头分类及资源化利用领域的法规政策与专业知识宣传。
问:在建筑垃圾源头减量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推行装配式建筑、全装修房建造方式,鼓励使用绿色建材和综合利用产品;建设单位需将减量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监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落实。
问: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活动中,建筑垃圾产生方需遵守哪些关键规定?
答: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需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住建部门备案并公开,排放前需申请处置核准;施工现场需公示垃圾信息、设置冲洗设施、分类计量,禁止未密闭车辆出场。装饰装修实行责任区制度(物业、业委会或社区负责),产生方需提前告知责任人,不得与生活垃圾混放,须交由核准单位运输。
问:对建筑垃圾收集环节的技术监管有何要求?
答: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中转场地、处理单位需设置视频监控、号牌识别、称重检测等设备,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将数据实时传输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问:从事建筑垃圾运输需具备什么资质?运输过程中有哪些硬性规范?
答:运输单位须向住建部门申请并取得清运核准,住建部门会公开核准单位名录和车辆号牌。运输车辆需密闭装载、开启卫星定位并接入管理平台,载明公司标识,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严禁偷倒乱倒,使用新能源车辆。
问:运输单位对建筑垃圾的处置去向有何限制?
答:必须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依法设立的中转场、消纳场或综合利用场,不得擅自改变处置地点。
问:对建筑垃圾的资源化利用路径有哪些明确指引?
答:工程渣土优先用于土方平衡、矿坑修复等;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优先生产再生骨料、再生砖等产品。政府投资项目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须优先选用综合利用产品。
问:建筑垃圾消纳场和综合利用场的设立与运营需遵守哪些规定?
答: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取得处置核准并履行环评手续;停止使用前半年需向住建部门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关闭;运营过程中需遵守环保和安全规范。
问:构建了怎样的建筑垃圾监管协同机制?
答:明确各部门建立联动执法和信息共享机制,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全流程监控追溯;将建设、施工、运输等单位的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
问:镇街和相关部门在监督管理中承担哪些具体职责?
答: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日常管理;住建部门牵头统筹,各部门按职能开展监管,同时强化法规政策宣传,引导公众参与。
问:有问题如何咨询?
答:对《管理办法》有疑问的,可以向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咨询,咨询人:李小军,联系电话:0391-832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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