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是什么?
为规范济源市建筑垃圾管理,推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有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57号)等政策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济源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管理办法》共七章、三十八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总则。一是明确了建筑垃圾的定义。二是提出了建筑垃圾管理遵循的原则。三是明确了各部门建筑垃圾管理的职责。四是提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场的建设和运营。五是提出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二)关于建筑垃圾产生和收集。一是明确了建筑垃圾实行源头减量管理,鼓励推行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采用绿色建筑材料等措施。二是明确了建设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将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并将备案信息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开;在建设施工过程中落实建筑垃圾处理方案内容及遵守的相关规定。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施工场地外排放建筑垃圾的,应在排放前需申请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的规定。四是明确了实行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区、责任人制度。五是明确装饰装修垃圾管理责任人、产生单位和个人应遵守的规定。六是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建筑垃圾中转场地和建筑垃圾处理单位应设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入场所的视频监控、号牌识别、车辆称重检测等技术检测监控设备,保持设备正常运行,并将设备运行数据实时传输至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七是明确了建筑垃圾产生单位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的规定。
(三)关于建筑垃圾运输。一是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取得清运核准后,方可进行运输。二是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应将建筑垃圾运送至依法设立的建筑垃圾中转场、消纳场、综合利用场。三是明确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四)关于建筑垃圾消纳和综合利用。一是明确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和装饰装修垃圾优先用于生产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二是鼓励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符合质量安全、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应优先选用建筑垃圾综合利用产品。三是明确建筑垃圾消纳场、综合利用场的设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履行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四是明确建筑垃圾利用处理场所无法继续使用的,经营单位应在停止使用半年前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关闭或拒绝接纳建筑垃圾。五是明确了建筑垃圾消纳单位和综合利用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遵守的相关规定。
(五)关于建筑垃圾监督管理。一是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建立联动机制,开展协同管理和联合执法。二是明确在建筑垃圾产生、运输、处理环节应实行电子联单管理制度,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三是明确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运输企业及车辆、消纳场运营企业、再生利用企业在建筑垃圾处理活动中对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四是明确了各职能部门及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管理与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六)关于建筑垃圾管理法律责任。规定了城市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垃圾管理工作中违法违规违纪应给予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政策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李小军
联系方式:0391-832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