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了加强餐厨垃圾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有效落实新修订的《河南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河南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制定了《济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文件主要内容
《济源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二条,构建了“总则+监督管理+各方责任+投诉处理+附则”的完整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
立法目的:明确为加强餐厨垃圾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覆盖济源市全市范围内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概念界定:清晰定义餐厨垃圾为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加工废料、废弃食用油脂和过期食品等废弃物;
管理原则:确立“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原则,遵循“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理念,实行“统一收集、运输和集中处置”,同时鼓励技术开发与设施建设,推动资源化利用。
(二)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五条至第八条)
部门职责分工:明确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其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牵头部门,负责统筹监督管理与建立信息平台;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项目立项、成本监审与收费标准制定;公安局负责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与打击违法犯罪;农业农村局监管畜禽养殖环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台账与食品生产环节;生态环境局监管污染防治;其他部门(如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按职责配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责任;
宣传教育:要求政府部门、新闻媒体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垃圾分类、反食品浪费等宣传,引导公众树立绿色理念;
许可管理: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理的单位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许可,严禁无证经营;
台账与联单制度:明确餐厨垃圾全流程需建立台账(记录来源、种类、数量、去向),联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制作,确保可溯源。
(三)第三章产生者的责任义务(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分类投放责任:产生单位或个人需分类并定点投放餐厨垃圾,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付费原则:实行“产生者付费”,产生单位和个人承担处理费用;
收运合作要求:需将餐厨垃圾交由有资质的企业收运,并签订协议;
台账管理:建立详细台账,接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
具体规定:配备密闭防腐专用容器、遵守环保标准、开展自主监测等。
(四)第四章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责任义务(第十四条至第十五条)
收集运输单位要求:科学设置接收点并公开,日产日清,24小时内运至处理单位;运输车辆需车况良好、密闭化,鼓励新能源车辆,开启定位监控并接入平台,建立台账且保存不少于3年;
处理单位要求:配备合格设施设备并保证运行,及时处理餐厨垃圾;取得审批要件并按标准处理,遵守环保规定;定期开展环境监测与设施检测,向相关部门报告结果;建立台账且保存不少于3年。
(五)第五章投诉、举报和处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措施:主管部门有权查阅资料、要求说明情况、现场检查、责令整改;
投诉举报机制:任何单位和个人可投诉举报,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与执法协作机制;
违法情形与处罚:明确8类违法情形(如无证经营、混合投放、随意倾倒、饲喂家畜、加工“地沟油”等),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罚;
处罚依据:对无证经营、违法处理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处罚,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关键词解释
(一)厨余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二)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垃圾。
(三)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地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易腐烂、含有机质的废弃物。
四、新旧办法的差异
(一)适用地域扩容
原办法仅适用于“建城区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监管活动,新办法则将适用范围扩展至“济源市全市范围内”,实现了城区与乡镇区域的全域覆盖,适配了济源市城镇化推进过程中城乡垃圾管理一体化的需求。
(二)参照范围拓展
新办法在附则中专门明确“分类后的家庭和其他厨余垃圾可参照本办法处理”,并界定两类厨余垃圾概念,而原办法未涉及家庭厨余垃圾管理
(三)违法情形扩容
原办法仅列举3类禁止行为(随意倾倒、遗撒、混合处置),新办法明确8类违法情形,新增“无证经营、饲喂家畜、加工地沟油”等高发违法行为,覆盖从产生到处置的全链条违规场景,处罚靶向性更强。
五、政策解读部门
解读部门:济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李小军
联系方式:0391-8325562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