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8月4日
济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应急管理体制和机制,提高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能力,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提供道路运输保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环境影响及财产损失,保证我市道路运输正常运行,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源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源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市道路运输行业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交通运输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高度重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
3.依法依规,果断处置。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依法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建立和完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支持体系,提高科学指挥能力和应急工作效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依法果断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最大程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危害和损失。
4.部门协作,职责明确。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联动处置机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市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道路运输运行异常,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大量人员、物资滞留,需迅速疏散、转运的应急行动,具体如下:
1.突发事故灾害。主要包括洪水、地震、泥石流、冰雪等自然灾害,重大疫情、重大伤亡救治等公共卫生事件,恐怖袭击、经济安全、重特大火灾等社会安全事件,道路运输事故等。
2.交通运输部门本身所需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包括市场供求变化、道路通行条件恶劣、公路交通枢纽阻断等原因,造成道路运输运力不足或正常运力不能按时到位,严重影响旅客或重要物资运输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务或国防交通运输保障等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主要包括举行重大活动(国事会议、大型体育运动会、大型展览等)时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或由省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责成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组织成立济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组成如下:
指 挥 长: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副秘书长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机构职责
1.市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防及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启动与终止相应级别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状态和应急响应行动;
(3)组织有关部门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各项应急准备、救援工作;
(4)分析判断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原因,确定应急防治及救援工作方案;
(5)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突发事件调查、善后及恢复正常秩序的工作;
(6)负责向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市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
(2)协调市应急指挥部、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做好应急工作;
(3)收集、汇总、分析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及救援信息,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汇报,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4)组织有关部门及专家力量研究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建议和救援方案;
(5)起草市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整理和归档;
(6)组织应急防治、处置及救援的信息发布;
(7)承担市应急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新闻报道,舆论管理和引导工作。协调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协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调拨和应急供应。
市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省政府和市应急委领导报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传达省政府和市应急委相关领导指示。督导应急预案的相关管理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事发地的社会治安;迅速疏导交通,对事发地和通往事发地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遇难人员遗体进行核查、对事故现场勘察取证及后期处理、鉴定。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涉及旅客(包括伤、亡)的临时生活救助、临时住所安置和遇难者遗体的处置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经费的保障,并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监测,加强环境监控,为应急处置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和技术指导;参与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调查评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及时协助各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调集人员、物资、设备、工具抢修公路相关设施,及时恢复公路设施的交通运行,保障公路设施的畅通;组织协调各种应急运力,配合公安、消防、武警、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及时疏散、撤离受困人员,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必需生活资料的运输;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出现时车辆运输线路的临时调整;参与道路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负责提供与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关的辖区内主要河道、库区水情,指导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引发的与水利有关的次生灾害的处置工作。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地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现场救援、疾病预防控制,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专家和专业队伍给予支持和指导。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组织、督促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对危及自身安全和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防治工作;指导和监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及时提供气象趋势预测、重要天气预报等相关信息,根据需要开展现场应急气象观测和服务保障。
市人民武装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视情况负责组织协调民兵或驻军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市公安消防支队:根据市应急指挥部要求,负责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工作。
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掌握本辖区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并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市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开展先期处置。
(三)应急工作组及职责
市应急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运输保障组、医疗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7个应急工作组,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组成。
1.综合协调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公安消防支队、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保障工作中各单位的综合协调、信息报告以及事件调查与评估。
2.现场抢险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消防支队。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行业技术专家、专业救援队伍开展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中伤员抢救、车辆灭火、爆炸物破拆、危险品处置、隐患消除以及道路相关损毁设施的抢修、抢通及通行能力恢复等工作;对事故现场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提出处置意见。
3.运输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市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调配运送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交通工具;负责伤亡人员、需紧急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畅通;依法对相关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4.医疗救援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成员单位:相关医疗卫生单位,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分类实施紧急救治;负责保障所需医疗器械、血源和药品等;通知有关医疗机构做好接治抢救,对事故现场及周边进行消毒防疫;负责现场伤员的抢救和转送工作及相应信息记录,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
5.安全保卫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市武装部、交通运输局、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设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现场安全警戒线,疏散突发事件发生区域的人员;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打击现场的犯罪活动;维护现场秩序及事发现场周边地区道路交通管制和疏导,保障救援道路畅通。
6.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员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人民武装部,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物资、应急车辆、救援人员、气象预报、通信保障、经费保障、生活保障、善后处理等工作;负责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工作;建立突发事件处置现场与上级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对突发事件动态监测和预报,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有效处置提供技术支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7.宣传报道组及职责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主要新闻媒体单位,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现场媒体记者的组织、管理和引导工作;按照市应急指挥部提供的权威信息进行新闻宣传报道。
三、应急机制
(一)监测与预警
公安部门监测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预报可能引起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信息;环保部门提供的环境污染事件影响信息;交通运输部门监测、预警的公路损毁、中断、阻塞信息,重要客运枢纽旅客滞留信息以及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水利部门提供河道、库区相关的水文监测信息;卫生部门提供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气象部门提供天气监测和气象灾害预报信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有关国家重点或紧急物资运输需求预警信息;其他重大活动给道路运输带来影响的预警信息。
(二)信息报告
Ⅲ级、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要在1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Ⅱ级、Ⅰ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单位应在10分钟内向市应急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性质、基本过程、以及造成后果及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已采取措施、下一步工作计划,信息报送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三)分级响应
1.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事件发生后可能造成的后果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志。
表3-1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级别
事件 级别 | 级别 描述 | 颜色 标示 | 事件情形 |
Ⅰ级 | 特别 重大 | 红色 | 1.预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48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时; 4.其他可能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应急保障时。 |
Ⅱ级 | 重大 | 橙色 | 1.预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5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24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4.其他可能需要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
Ⅲ级 | 较大 | 黄色 | 1.预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上时; 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时; 4.其他可能需要由市政府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时。 |
Ⅳ级 | 一般 | 蓝色 | 1.预计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人以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或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2.因突发事件可能导致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及人员疏散预计在12小时以内时。 |
注:表内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先期处置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市交通运输、公安、消防、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第一时间迅速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组织相关人员抢险、控制事态发展,开展自救,并及时上报信息。
3.响应启动程序
国务院负责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省政府负责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市政府负责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实施,同时将较大事件(Ⅲ级)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市应急指挥部接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经核实确认发生影响道路运输的突发事件的,启动相应响应程序。认定为Ⅰ级、Ⅱ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及时向省政府应急指挥机构上报,并协调配合做好事发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认定为Ⅲ级、Ⅳ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启动以下响应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成员电话或视频会议,通报情况,制定应急救援方案,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新闻报道组负责向社会发布;
2.市应急指挥部组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行风险评估,提出处置建议,市应急指挥部领导率有关部门负责人赴现场指挥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3.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置,根据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按规定程序向上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处置情况,视情况请求支援。
(四)应急处置程序
1.市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后,应立即成立现场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道路运输应急处置工作;
2.维护现场秩序,迅速划定工作区和交通管制区,并设置警示标志;
3.进行现场勘察、专家咨询,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波及范围、受影响人员、物资分布、应急人力物力等情况,组织制定科学的现场处置方案,并根据事件发展趋势,对方案进行调整优化;
4.确定需要疏散人员、运送物资的数量及运力需求,及时调配应急车队组织应急运输工作;
5.及时疏散易受威胁的群众并妥善安置,告知相关单位及个人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五)信息发布
市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按照“以人为本、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发布应急信息。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指挥部宣传报道组发布的信息安排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新闻通稿、预案启动公告、预警公告、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公告、事态进展的最新信息、解释说明澄清回应与突发事件有关的问题等。
(六)应急结束
根据市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向现场应急工作组下达应急结束命令,解除应急状态,应急结束的条件包括:现场救援活动结束,道路运输恢复正常;道路运输突发事件造成的污染损害基本得到控制和消除;受危险威胁人员安全离开危险区并得到妥善安置;紧急运输任务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宣布终止等。
(七)应急资源征用
根据预警事件的特征、影响程度及范围各应急工作组提出道路运输应急保障人员、车辆、物资征用方案,经市应急指挥部同意后下发征用通知。征用通知下发后12小时内,相关市属单位应按照通知要求,负责组织和征用相关应急保障资源,征调所需人员、车辆和物资到指定地点集合待命。
四、后期处置
(一)人员安置与救助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灾民需要临时生活救助和安置时,由市民政局负责做好生活救助和安置,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医疗防疫、疾病控制工作,市公安局负责人员安置点的治安管理等方面工作,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市政府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征用补偿
按照“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由被征用单位(人)提出补偿申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接到申请后,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报告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等。
(三)保险
保险包括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受灾人员、财产保险。应急救援人员其所属单位应当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要迅速组织人员深入事发地调查灾情,及时确定理赔方案,尽快实施保险赔付。
(四)总结评估
各应急工作组应向市应急指挥部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调查评估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书面报告、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分析突发事件原因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措施,改进应急处置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与各部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充分利用有线电话、海事卫星电话、手机、无线电台、互联网络等多种形式的通信手段,确保通信畅通。
(二)队伍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及应急实际需要和特点,做好应急救援力量准备,建立并完善以公安、交通、消防、卫生等部门为主体,大型企业和社会专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应急救援队伍。
(三)物资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特点,配备有关专用救援装备器材。建立完善的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制度,制定采购、储存、更新、调拨、回收各个工作环节的程序和规范,加强监管,防止应急物资装备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及时对各类应急物资装备予以补充和更新。
(四)技术保障
市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需求,从市政府应急专家储备库中挑选道路运输行业及其他相关行业工程技术、安全管理、法律和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技术团队,为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保障。
(五)运输保障
市交通运输局和有关部门在本辖区内选择有一定规模的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同其协商签订突发事件运力调用协议。在运力选择类型方面,要根据可能发生事件的性质,合理确定大中型客车、厢式货车和普通货车等车型。储备运力必须做到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保证能正常投入运输活动。
(六)资金保障
市政府应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六、监督管理
(一)培训、宣传与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开展有关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将应急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作为年度考核指标。市应急指挥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综合演练,提高应急实战能力。
(二)责任与奖惩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及时给予宣传、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信息或者应急工作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订和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后发布。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预案,做好相互衔接、配套协调。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修订,有下列情况发生,应当及时更新: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二)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
(三)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办:市交通运输局 督办:市政府办公室五科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驻济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中级法院,检察分院,市法院,市检院。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