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济源开发区绩效薪酬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2022年3月31日
济源开发区绩效薪酬实施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推动济源开发区创新发展,调动开发区广大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目的
建立与开发区人事体制相适应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全员绩效薪酬制,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变“铁工资”为“活薪酬”,进一步激发工作人员勇挑重担、争先创优、加快发展的干劲,凝聚同向而行、共谋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实施原则
(一)总量控制、科学合理的原则。开发区绩效工资总量与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成效和考核结果相挂钩,工作人员薪酬与本人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以岗定责、责薪相适的原则。突出岗位管理、树立结果导向,突出业绩和贡献,工作人员实际收入水平随岗位的调整和业绩贡献而变化。
(三)优绩优酬、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绩效和收入挂钩,加大考核力度,注重实绩,正向激励,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多得、按劳分配”。
三、实施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
四、实施办法
开发区在编在岗的全体工作人员执行工资绩效薪酬制度,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
(一)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为保障性工资。开发区在编人员,按照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参照本人原薪酬标准据实发放,并随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资调整审批程序进行审批调整。
(二)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作为薪酬的浮动部分,主要用于有效激励,起导向作用。
1.绩效工资基数
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的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
2.绩效工资总量的核定
根据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由市政府核定开发区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优秀”的,在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良好”的,在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结果“合格”的,在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2倍以内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优秀”的,第三年度一次性增发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
3.绩效工资的发放
初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良好”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半年度发放30%,年终待全省开发区考核结果公示后,由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补发或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
4.扣减机制
以上个年度省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考核结果排名情况为基础,每下降1个名次,扣除0.1倍绩效工资。
五、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
(一)开发区领导班子绩效工资,在核定的开发区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收入绩效管理,收入与考核结果挂钩。
(二)建立开发区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机制。根据省、市关于领导班子考核有关规定,对开发区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励总量由市政府核定,并按核定后的额度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1.奖励总量=开发区领导班子实有人数×上年度(考核年度)开发区年人均绩效工资。
2.在奖励总量内,开发区班子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分配。开发区领导班子享受目标考核奖励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六、工资变动
(一)基本工资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
(二)工作人员晋升职级的,从聘任的下月起执行新聘岗位的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
(三)对于开发区引进的“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经开发区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同意后,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济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济源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如本办法规定要求与国家、省改革相关精神要求不一致的,按国家、省改革规定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