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进一步推动济源开发区创新发展,建立与开发区人事体制相适应的绩效薪酬管理体系,以绩效考核结果为依据,实行全员绩效薪酬制,实现多劳多得、优劳优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变“铁工资”为“活薪酬”, 调动开发区广大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二、起草依据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三化三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22〕9号)、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会议纪要〔2022〕11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2022年第6次暨市十四届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会议纪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实施原则及范围。实施原则:总量控制、科学合理;以岗定责、责薪相适;优绩优酬、多劳多得。实施范围: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
(二)明确了实施办法。开发区在编在岗人员执行工资绩效薪酬制度,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工资为保障性工资,按照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标准据实发放。绩效工资作为薪酬的浮动部分,用于有效激励,起导向作用。
(三)明确了绩效工资基数及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开发区绩效工资基数按照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由市政府根据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年度考核评价结果核定。考核结果“优秀”的,在绩效工资基数的5倍以内核定;考核结果“良好”的,在绩效工资基数的3倍以内核定;考核结果“合格”的,在绩效工资基数的2倍以内;考核不合格的,不发放绩效工资。连续三年考核结果“优秀”的,第三年度一次性增发全市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
(四)明确了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一是初次绩效工资总量,暂按“良好”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半年度发放30%,年终待全省开发区考核结果公示后,由市政府根据考核结果等次,核定绩效工资总量,补发或在下一年度绩效工资中扣除。二是明确了扣减机制,以上个年度省开发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考核结果排名情况为基础,每下降1个名次,扣除0.1倍绩效工资。
(五)明确了领导班子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根据省、市关于领导班子考核有关规定,对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进行奖励。奖励总量由市政府核定,并按核定后的额度追加绩效工资总量。
奖励总量=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实有人数×上年度(考核年度)开发区管委会年人均绩效工资。开发区管委会班子结合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进行分配。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享受目标考核奖励后,不再享受其他任何形式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奖金或绩效考核奖金。
(六)明确了工资变动及其它事项处理方法
政策解读人:济源高新区 陈超超 联系电话:0391-2180222
济源经开区 杨 洁 联系电话:0391-8321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