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9月10日
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4〕78号)要求,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和加强党对重大疫情防控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总结我区应对新冠疫情的经验做法,健全公共卫生体系。
坚持统筹融合、补短强弱、以人为本、结果导向。立足平战结合,破除体制障碍,加强跨部门、跨层级统筹协调,打破行业、部门、行政分割,建立高效疾控管理体系,打造数智疾控。对标先进,补齐设施设备短板,加大财政投入。改善疾控人才环境,加大招聘力度,引才留才用才。加强体系建设,完善制度管理,强化法规宣传与执行监督,保障改革顺利推进和目标实现,推动疾控能力高水平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6年,示范区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传染病预警监测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得到有效加强,加大示范区疾控中心人才招录和引进力度,强化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工作,推进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建设,建立多部门、跨地区、军地联防联控机制;到2030年,进一步加大示范区疾控中心人才招录和引进力度,培育和引进学科带头人,形成以疾控机构为骨干、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网底,军民融合、防治结合、全社会协同的大疾控体系和“多点触发、能力专精”的卫生应急处置体系(“两大体系”)和集中统一高效的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疾病及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预警、学生常见病及学校卫生监测预警三个重点模块,提升监测预警与分析研判、现场流调与决策、实验室检验检测、应急处置、临床救治、公共卫生干预、行政执法、宣传教育与舆情管理八大能力,形成体制健全、机制顺畅、权责清晰、功能完善、运行高效、协同联动、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
三、工作任务
(一)系统重塑疾控体系
1.强化疾控中心核心职能。完成示范区疾控与卫生监督机构重组,理顺体制机制、明确功能定位,推进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强化疫情防控、实验室检验检测、卫生健康行政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职能,发挥“龙头”引领和技术指导作用。(责任单位: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2.压实医疗机构疾控职能。落实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控责任清单,强化医疗机构疫情监测、流调、处置、信息报告、预防接种等职能,全面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3.创新医防协同、医防融合。全面推进疾控中心和医疗机构深度协作,充分发挥临床人员、基层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和群众信任优势,全程参与健康教育、疾病筛查、早期干预工作,引导群众树立预防为主的健康生活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医疗机构全面落实疾控监督员制度,支持示范区疾控中心参与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并对医共体疾控工作监督管理。(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4.强化联防联控。强化部门间协同联动、信息共享,建立疾控部门与城乡社区联动机制,健全传染病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村(居、社区)公共卫生委员会统筹协调作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构建“党建+网格+大数据”相结合,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衔接的基层治理机制,建成“横纵联动、内强外拓”的大疾控体系。学校、托幼机构及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重点场所要结合实际,配备专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员,设立卫生室(医务室、保健室、保健观察室),监管场所也要加强人员配备,做好疾控工作。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培育传染病防控志愿者队伍。(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民政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司法局,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二)全面提升疾控专业能力
5.提升监测预警、分析研判能力。探索将学校、药店等重点场所纳入监测哨点,健全疾控部门牵头,跨部门、跨区域、军地互通,覆盖市、镇(街道)、村(居、社区)的网络直报、舆情监测、群众举报等多渠道疫情监测网络。建立防治重大疾病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多部门参与的传染病疫情分析研判机制,建强市级专业化分析研判队伍,实现卫生健康(疾控)、教体、工科、公安、农业农村、民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气象等部门的联动监测和信息共享,实现智慧化多点触发、反应快速、权威高效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和机制,强化传染病疫情和健康危害因素分析研判和结果运用。(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民政局、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气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济源海关,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6.提升联合流调与决策能力。借鉴新冠疫情现场处置经验,将“三公(工)一大”流调机制从新冠病毒感染疫情推广至其他重大传染病,提高流行病学调查效率;建设一支多部门、多行业人员参与的高水平流调队伍,强化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人兽共患传染病和突发传染病流行病学调查,实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快速转化为政府精准决策。(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民政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7.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强疾控中心实验室标准化和质量控制能力建设,提升疾控中心常见传染病病原体鉴定及常规检测能力,强化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鉴定、不明原因疾病诊断、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方面“一锤定音”的核心检测能力。构建包括疾控中心、医疗机构、动物疫病防控机构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在内的公共卫生实验室网络,实现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8.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联动、社会共同参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突发传染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总结固化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做法,不断优化完善重大疫情应急响应、风险研判、处置决策与联防联控机制。建强示范区传染病应急小分队,健全更加紧密的疾控和公安、大数据、工科、教体、民政、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信息通报、应急会商及联合流调、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示范区重大疫情应急处置预案,明确部门、单位职责与定位,组织新发突发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以练促训、以练促战。建立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包片民警、村(居、社区)医生“三人小组”联动机制,探索完善重大疫情社区网格化健康服务管理模式,提高控制疫情传播群防群治能力。健全重大疫情应急物资保障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民政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9.提升传染病救治能力。完善应急状态下示范区医疗卫生机构动员响应、区域联动和人员调集机制,统筹示范区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应急救治能力和效率。大力改善市人民医院传染病区的基础设施条件,在市妇幼保健院建设独立的儿童传染病病区。推广传染病防治领域的中医适宜技术,发挥中医药“治未病”作用。提高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重症救治能力,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救治传染病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10.提升公共卫生干预能力。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点传染病防控规划,防治并重,降低危害;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管理,保持高水平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不断扩大非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和人群,筑牢人群免疫屏障;加强病媒生物控制与媒介传染病综合防控,严防疟疾输入再传播,控制黑热病等重点寄生虫病传播流行。坚持“防、控、治、管”综合施策,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加强消毒与感染控制培训、演练,强化职业卫生、放射卫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营养健康、伤害监测、老年人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及重点慢性病早期筛查干预和分类随访管理等工作,早防早治,降低相关危害。加强环境健康监测、风险评估,强化生活饮用水监测、监督,加强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生态环境、气象等部门环境健康协作。围绕儿童肥胖、近视、龋齿、脊柱异常弯曲等健康问题,加强监测和综合干预,推进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晨午检、因病缺课追踪、呼吸道患者隔离管控、眼健康电子档案、学校卫生监测等数据共享,形成监测—评估—干预闭环管理。(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气象局)
11.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健全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体系。示范区疾控中心承担辖区公共卫生、职业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执法任务,执法人员身份参照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政策执行。持续加大投入,规范配备执法车辆、取证工具、执法装备,保障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用房等,完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配强一线监督执法人员,健全基层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加强疾控中心内部管理,提高疾控专业人员和监督执法人员统筹调度、工作联动及业务协同能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司法局、示范区财政局)
12.提升宣传教育与舆情管理能力。建立健全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完善全区健康教育资源库,宣传(网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要共同建立平急结合的疾控信息发布、科学知识普及、社会宣传动员和新闻舆论引导工作机制,进一步拓展科普专家库、资源库,积极培育具有全省乃至全国影响力的健康教育品牌。教体部门要将健康科普知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机关、企事业单位等要将疾病防控科学知识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进乡村(社区)、进家庭、进校园、进企业、进机关(单位),进一步加强对居民、患者的科普宣传和健康指导,倡导践行健康文明生活方式。要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开展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降低不良舆情对正常工作及社会和谐稳定的影响。(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网信办)、示范区教育体育局,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组织保障
13.组织管理保障。建立示范区疾控事业高质量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区各部门、各开发区(镇、街道)协同配合和上下联动,督促有关部门和各开发区(镇、街道)依法履行疾病防治和保障职责。将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纳入政府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加强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分析和考评督导。(责任单位: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网信办)、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民政局、示范区公安局、示范区司法局、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示范区水利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气象局、示范区医疗保障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济源海关,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14.体制机制保障。根据国家、省疾控体系改革部署要求,有序推进我区疾控体系改革工作。在不突破改革政策框架前提下,坚持保障和激励相结合,改革疾控机构人事薪酬分配制度,用好用活特聘岗位制度,制定有吸引力、有竞争力的人才招聘引进、梯队培养、职称聘任、绩效激励等政策,保障疾控机构队伍持续发展壮大。按规定核定疾控机构人员编制并足额配备,推动落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其中卫生技术岗位不得低于70%,不断完善以流调和实验室检测人员为核心的人才队伍建设。公立医疗机构公共卫生科室相应核定一定比例事业编制,配备相应资质人员。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至少配备1名公共卫生医师。(责任单位:中共济源示范区工作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
15.经费保障。建立稳定的疾控事业投入机制,重点保障疾控中心所需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所需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按照预算管理规定纳入政府预算。在科研投入、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疾控中心相关政策支持。落实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防治等公共卫生服务的财政投入政策,完善重大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财政局、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示范区医疗保障局)
16.信息化和数据支撑保障。加强“数智疾控”建设,健全疾控信息标准体系、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持续推进“智慧卫监”建设,提升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探索推动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农业农村、学校卫生等领域数据共享,逐步实现区域各相关数据互联互通,提高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能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局)、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示范区工业信息和科技局、示范区农业农村局、示范区教育体育局、示范区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