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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使用林地手续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批次用地使用林地材料 1、使用林地申请表 2、批准文件(市政府函、土地建设规划) 3、资质文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二、长期占地需要材料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自然资源局土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性项目需要寻找补充林地,编制林地占补平衡方案,取得市政府关于林地占补平衡的承诺函。 5、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6、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7、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三、临时占地需要材料(经营性项目禁止办理) 1、申请表 2、批准文件(发改委批准或核准文件) 3、资质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5、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方案 6、恢复林地承诺书 7、林地所在镇政府意见 8、占用国有林地,提供补偿协议及缴费凭证
为什么说今后再违法用地可能会“倾家荡产”?
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于2021年9月1日施行。对非法占地的罚款额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提高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也就是说,如果违法占用10亩耕地,最高罚款可达666万元。
如何理解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出现以各种名义未经批准占用耕地搞配套、休闲、旅游、养老等非农业产业。
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20年7月3日,全国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召开,从2020年7月3日以后违法占用耕地建房增量问题“零容忍”,绝不允许再有增量。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特别是基层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再出现乱占耕地新建房问题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置,该拆的拆,该没收的没收,该问责的问责,该复耕的要限期恢复耕种。
什么是耕地卫片监督?
综合运用天上看、地上查等方式动态监测监管耕地(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变为林地、园地、草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等情况。“天上看”:自然资源部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地理信息技术等技术手段对一个地区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并通过及时手段制作成卫片,将该地区同一地域两个不同时间段的卫片情况进行叠加比对后,反映出该地域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地上查”:相关部门收到卫片后,对图斑进行实地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及时在卫片系统中填报。
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如何完善建设用地手续?
违法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需要完善手续的,除按照一般项目报批建设用地的程序提交相关报件外,还应提交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处罚事项的证据材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的文件资料。
对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如何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什么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根据《刑法》第342条的规定,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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