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离校时,由高校根据其就业去向转递档案。
(一)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定向招生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保管。
(二)到非公单位就业的,档案转递至就业地或户籍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
(三)暂未就业、出国留学或者创业的,档案可根据本人意愿转递至户籍所在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原高校保留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