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关于领取期限,这里跟大家明确,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并非终生只能领取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