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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明确2025年重型货车纯电动化更新补助政策
近日,济源明确2025年重型货车纯电动化更新补助政策。此次纳入补助的纯电动重型货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的纯电动化载货汽车,含自卸车、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牵引车和市政环卫车辆。 补助对象为《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柴油货车纯电动化推广应用实施方案》所列项目涉及的主体,重点企业延伸至安装货车运输门禁的所有大宗物料运输企业,包括和其签订运输合同、承担运输任务,在本地登记注册的物流企业。重点企业采购纯电动货车申请补助数量不得超过实际运输需求量。采购纯电动货车申请补助,无需报废现有柴油车辆。 补助标准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纯电动货车总补助数量为1500辆。前500辆(含2024年的281辆)补助10%,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日期和售价(含税价)为准,最高一台车不超过7.5万元;新采购的501辆至1000辆按8%补助,最高一台车不超过6万元;1001辆至1500辆按6%补助,最高一台车不超过4.5万元。 此次补贴政策按照先购先补,先购多补,具体计算补助资金以前三位数字为准,后面数字均按0计算。申请重型货车纯电动化更新补助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
济源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卡
济源示范区财政局 政府采购惠企政策明白卡 01 政策类型 (一)预留份额。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二)评审优惠。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10%-20%的价格扣除优惠;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提高至4%-6%。 (三)保证金。取消投标保证金,免收履约保证金。 (四)预付款。政府采购合同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中小企业首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 (五)合同融资。融资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抵押、担保。 02 服务对象 中小微企业 03 适用期限 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至2026年,其余政策为长期。 04 申报条件 参与即享 05 办理流程 相关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即可自动享受政策支持 06 咨询电话 示范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0391-6639237
济源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来啦!
近日,济源示范区商务局等8部门印发《济源示范区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内容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细则印发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补贴资金按照“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原则实施,资金提前用完则补贴活动结束。 二、补贴标准和对象 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并在济源换购合格新车的,按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20%给予补贴,每辆补贴最高不超过500元。购新补贴不包含旧车售卖金额。 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支持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销售企业与生产企业、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联合开展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电池产品以旧换新促销活动。 三、参与商家基本要求 (一)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经营稳健,业绩良好,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三)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四)与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五)应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区域。 (六)与参与政策实施活动的服务平台、回收拆解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收旧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电子发票。 (七)严格落实各项资金风险防控措施,加力做好政策宣传推广,不得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自觉抵制套利套现行为。 (八)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的监督、审计。 四、回收企业基本要求 (一)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活动前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资信良好。 (二)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具备电动自行车回收资质。 (三)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点。 (四)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存储场地。 (五)有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六)须对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从回收、储存、转运、分拣、拆解开展全链条跟踪,确保废旧电动自行车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补贴流程 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到参与商家交旧换新,核销享受支付立减,商家辅助登记上牌并上传相关资料。本细则印发之日,线上系统同步开放。 (一)个人消费者通过云闪付APP搜索“河南焕新”进入电动车置换补贴专区,领取资格券,选择意向门店(新车销售企业),发起优惠购车资格申请。 (二)消费者将旧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主要配件完整)交到新车销售商家,收旧价格双方商定。消费者签订《车辆归属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3),销售商家应确认回收车辆信息、电池类型、车架号、车主姓名、身份证号,确认无误后,出具《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具体样式见附件3)并加盖公章,消费者签字确认。 (三)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新车,销售商家选择消费者待审核的订单,核对云闪付用户实名信息与《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等登记信息,输入消费者身份证号码,上传《车辆归属承诺书》、《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原件照片、旧车全景照片和新车上牌照片,选择旧车电池类型,填写旧车车架号后,提交资格审核。 (四)补贴平台审核通过后,个人消费者按照第一步重新进入,可领取相应购新车优惠券至云闪付APP卡包中; (五)消费者在交旧商家购买电动自行车新车,按照活动规定的支付方式付款,直接享受支付立减。商家开具销售发票(开票地须为本市内,发票抬头为个人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未享受补贴前实际销售价格,发票应备注新车车架号),同时在销售商家完成上牌手续。 (六)销售商家上传销售发票、新车全景照片、新车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车牌号码等原件照片至个人消费者资格申请订单中,形成闭环。 六、资金清算 参与商家定期向商务局提出商家立减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审核通过后商务局将商家及补贴资金情况报省商务厅及示范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备案,商务局根据审核结果向商家拨付补贴结算资金。 发生消费者退货情形的,商家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向商家拨付后,由商家及时将补贴资金退还。全额或部分退货退款均占用消费者的一次补贴资格。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平台或查阅平台公告信息。商家自主促销优惠政策详询参与商家。 七、职责分工 商务局:牵头负责本次活动的总体谋划和统筹实施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确定参加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和回收企业,动态调整扩充参与商户数量,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纳入政策实施的参与名单。全程监督第三方做好资金拨付、审计和绩效评价,督导服务平台依法依规做好各项工作。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广泛开展以旧换新进社区宣传活动,营造浓厚以旧换新氛围。 财政局:负责统筹活动所需的补贴资金,会同商务局对补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工业信息和科技局:会同商务部门做好从焕新端到处理端的衔接,分别明确回收企业、综合利用企业责任。要求回收企业积极参与配合老旧锂电池报废回收工作,认真做好交售老旧锂电池数量、去向的统计信息报送;鼓励发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规范条件企业示范作用,引导综合利用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要求,做好锂离子电池处理。 生态环境局:负责加强对废旧蓄电池回收拆解过程的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环境违法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导商户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依法严厉查处销售未经CCC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依法查处参与补贴核销商户制售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不法经营行为。 供销合作社: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配合做好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工作,确保老旧车辆的妥善处理和资源的再利用。 八、有关要求 (一)本次活动补贴资金先到先得,若资金提前用完则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即告结束。若活动到期资金尚未用完,则活动按时结束,不再顺延。 (二)申请人、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签订承诺书(具体见附件1),如实提供信息,保证申请材料真实、合法,如存在承诺不实、先涨价再补贴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参与资格;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未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财政补贴资金,由商家承担责任。 (三)参加活动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要做好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要承诺不得先涨价再补贴,参与以旧换新补贴车型的销售价格,不高于参加活动前1个月内同款产品的平均成交价格,特殊情况需报商务局同意。若因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户自身原因导致的矛盾纠纷,其责任由销售商家自行承担。 (四)回收企业要签订承诺书(具体样式见附件2),落实相关标准制定部门的要求,及时清运交至销售门店的老旧车辆,并向门店开具回收凭证(具体样式见附件4),做到“一日一清”,回收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及自带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应规范移交给拆解或综合利用企业安全储存并专业处置,不得非法拆解、流入二手市场。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10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河南省“深入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坚定扛稳经济大省挑大梁政治责任”新闻发布会,省财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翔煜出席发布会,介绍前三季度我省财政运行情况,并就我省贯彻落实财政部出台的一揽子增量政策,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方面将采取的措施回答记者提问。 刘翔煜介绍,今年以来,全省财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严格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重点领域保障,积极防范化解风险,促进了我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但受上年基数较高、中央出台减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影响,全省财政收入增速不及预期。随着我省经济持续回稳向好,以及去年特殊因素的影响逐步消退,预计四季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将有所好转。同时,全省财政系统坚持“紧日子保基本、调结构保战略”,努力优化结构,保重点支出。前三季度,全省民生支出6200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3.9%,同比提高1.7个百分点,其中城乡社区、水利、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支出分别增长16.8%、29.7%、22.5%,民生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为加大财政政策逆周期调节力度,财政部将在近期陆续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较大规模增加债务额度,支持地方化解隐性债务。二是发行特别国债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核心一级资本,提升抵御风险和信贷投放能力。三是叠加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专项资金、税收政策等工具,支持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四是加大重点群体支持保障力度,将针对学生群体加大奖优助困力度,提升整体消费能力。一揽子财政增量政策,体现了稳信心、稳预期、稳增长的鲜明取向和坚定决心,将有力推动我国经济进一步向上向好向优。 省财政将密切跟踪中央政策导向,做好我省行动预案,创新机制、优化效能,细化工作措施、强化政策协同,确保中央增量政策正式出台后第一时间在我省落地落实。同时持续做好与财政部汇报衔接,为我省争取更多债务限额、转移支付和政策红利。为确保全省财政安全平稳运行,省财政将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集中精力抓好收支管理。密切跟踪收入预算执行情况,会同税务部门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保质保量,防止收“过头税费”,做到“放水养鱼”。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大各类资金资源资产统筹力度,加快推进低效资产盘活利用,保证必要的财政支出,集中财力保障各项民生政策落实和重大战略实施。二是加力提效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抓好中央和我省稳经济一揽子政策落地见效,足额兑现财税优惠政策,加快专项债券、增发国债、超长期特别国债等资金支出进度,用好专项债券配套市场化融资和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适度拓展专项债券使用范围,深入落实“两新”“两重”政策,进一步夯实经济回稳向好基础。三是积极稳妥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用足用好中央较大规模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政策机遇,严格执行河南省地方债务风险防范化解“1+7”方案,统筹全省各类资金资产资源,推动隐性债务逐步化减、融资平台数量和债务规模逐年压降,有力有序有效推动地方债务风险化解,牢牢守住债务不失控、平台不“爆雷”、风险不外溢的底线。四是兜牢筑实基层“三保”底线。压实“三保”分级责任体系,不折不扣落实“三保”优先,严格实施县级“三保”月度支出调度管理,强化监测预警,加大财力下沉力度,对困难县区实施库款调度和临时救助,督促各地足额编列2025年“三保”支出预算,坚持“三保”正向激励和惩处问责并举,确保基层“三保”不破防。 下一步,全省财政系统将坚定不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抢抓机遇、用好政策,确保收支平衡,强化财力保障,守住风险底线,为我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贡献更大财政力量。
完整准确认识一揽子增量政策
9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9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召开,研究部署一揽子增量政策的落实工作。一揽子增量政策立足中国经济实际,综合考虑各方面,兼顾当前与长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逻辑性、系统性。落实一揽子增量政策,需要坚持系统思维,从战略高度和全局层面完整准确理解把握,不断增强推动经济向上、结构向优、发展态势持续向好的信心和决心。 统筹好“点”与“面”,兼顾经济运行各领域各方面。所谓“一揽子”,就是指增量政策不只在某个特定领域发力,而是锚定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针对当前经济运行各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的一次综合性系统性部署。加力支持地方化解债务风险,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保障力度,拓宽生活服务性行业就业空间……“一揽子”既涉及财政、货币政策,也涉及就业、产业、区域、投资、消费等其他各领域,还注重通过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市场体系,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不断释放和激发经济社会发展动力活力。不断增强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确保各类政策有序推出、相互配合、精准发力,就能形成共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河南不久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全面取消房地产限购限售。新华社发 王鹏 作 统筹好“近”与“远”,既有效应对当下困难挑战,也更加重视解决中长期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仔细研究这些增量政策,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是一大亮点。强化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加大助企帮扶力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有利于破解当前有效需求不足、市场预期偏弱、一些领域风险隐患增多等问题,从而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另一方面,这些增量政策也着眼于打基础、利长远、可持续。落实“两重”“两新”等重大举措,加大补短板、惠民生领域投资,大力培育和激发国内需求潜力、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有利于破解制约经济中长期发展的结构性问题,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能。换言之,近期目标与中长期目标不是割裂的,必须统筹考虑,既及时有效应对眼前问题,也要一步一个脚印,积小胜为大胜,为长远发展打牢基础、夯实根基。 统筹好“量”与“质”,坚持用改革精神、创新举措解决发展问题,兼顾政策“时度效”。实施一揽子增量政策,不仅要重视可以量化的逆周期调节财政货币政策规模,更应看到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特别是一系列改革举措在提振市场信心、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当前,制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发布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实施更加开放的过境免签政策……一批批条件成熟、可感可及、有利于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改革举措正在加快推出。不久前,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将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明确为法律制度,进一步释放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鲜明信号,受到民营企业和市场的欢迎。密集出台各项政策的同时,更重视改革举措的实际效果,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新动能。 经济发展从来不是一马平川,但我们走的是康庄大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什么时候没有困难?一个一个过,年年过、年年好,中华民族5000多年来都是这样。爬坡过坎,关键是提振信心。”正视困难、坚定信心,把一揽子增量政策落实好,让好政策取得好效果,就一定能够不断巩固和增强我国经济持续向好、长期向好的大趋势,助力中国经济这艘巨轮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老百姓能买吗?详解→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为系统解决强国建设、民族复兴进程中一些重大项目建设的资金问题,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专项用于国家重大战略实施和重点领域安全能力建设,今年先发行1万亿元。 超长期特别国债是什么?老百姓能买吗?一起来了解下。 01什么是超长期特别国债? 专家介绍,我们平时常听到的国债大多指储蓄国债。而今年两会提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包含三个关键词——超长期、特别、国债。 “超长期”指的是期限。在债券市场上,一般认为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利率债为“超长期债券”。和普通国债相比,超长期债券能够缓解中短期偿债压力,以时间换空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石英华介绍,超长期债券减缓了中短期还款压力,又会拉长整个资金发挥作用的周期。“财政政策的工具包在进一步丰富,对用好政策空间、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的效应是积极的。” “特别”说的是资金用途。它是为特定目标发行的、具有明确用途的国债,资金需要专款专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这次提到的超长期特别国债,目标是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 “国债”是国家为了筹集财政资金而发行的一种政府债券,具有最高的信用度,被公认为是最安全的投资工具。 02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有何意义? 今年,我国积极的财政政策要“适度加力”,在多种政策工具中,超长期特别国债的加入格外引人注目。粤开证券研究院院长、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罗志恒分析,发行超长期特别国债有深刻意义。 扩大总需求,巩固当前经济回升向好态势,是短期第一重目标。 重大项目和工程形成,降低了经济社会运行成本,有利于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优化供给结构。 优化中央和地方的债务结构,降低债务风险。 此外,专家分析,根据政府工作报告,超长期特别国债从今年开始拟连续几年发行,将有助于提振市场信心和预期,释放出积极的财政政策将更好支持经济发展的信号。 03老百姓能购买超长期特别国债吗? 据了解,超长期特别国债并非第一次发行。我国最早在1998年向国有四大行定向发行2700亿元特别国债,主要是为了补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资本金等问题。 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15500亿元,用于成立国家外汇投资公司的资本金。最近一次是2020年,当年发行10000亿元抗疫特别国债。 那么,老百姓能购买超长期特别国债吗?这要看发行方式,如果是面向公众公开发行,就可以购买;如果是定向发行,就不能购买了。后续工作还在安排中。 (来源:央视新闻)
财政部党组书记、部长蓝佛安关于当前经济财政形势的问答
记者:财政政策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这些年积极的财政政策如何持续显效,为稳定宏观经济提供支撑? 蓝佛安:习近平总书记对财政工作高度重视,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事关财政事业发展的重大长远问题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为推进新时代财政改革发展提供了指针、指南、指引。科学有效的宏观调控是习近平经济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每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对积极的财政政策定调指向,对赤字规模、税费支持政策、政府债券使用、重点领域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财政部门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连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稳定宏观经济出力。 一是科学确定赤字率水平,保持适度支出强度。赤字率是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风向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宏观调控必须适应发展阶段性特征和经济形势变化,该扩大需求时要扩大需求,该调整供给时要调整供给,相机抉择,开准药方”。我们合理、审慎确定赤字率水平,既适度扩大支出规模,满足实际需要,又“留有后手”,为应对未来可能的风险挑战留出空间。2023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关于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的部署,财政赤字率按3%安排。年中,我国多地遭遇暴雨、洪涝、台风等灾害,无论从支持受灾群众尽快重建家园、恢复生产生活看,还是从防灾减灾救灾长远计,都必须及时有力应对。四季度,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经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批准,增发1万亿元国债,全部通过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给地方,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和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相应地,全国财政赤字率从3%提高到3.8%左右。虽然赤字率提升了,但我国政府负债率仍处于合理区间。这些年,通过合理安排赤字规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保持较大力度,从2012年的12.6万亿元增加到2022年的26.1万亿元,保障了国家重大战略和民生政策落实。 二是优化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税收是政府收入的基本形式,减税降费兼具需求管理和供给管理属性,既能扩大总需求、激发市场活力,又能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升潜在增长率。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要落地生根,让企业轻装上阵。”这些年的减税降费政策有一个明显特点,就是制度性安排与阶段性政策相结合,既立足长远深化税制改革,又着眼当下强化税收政策调节。我们接连打出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改革、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清理规范收费和基金等政策“组合拳”,2023年进一步突出前瞻性、连续性、精准性,对税费优惠政策延续的延续、优化的优化,特别是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将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20%等,体现对制造业的精准支持。 三是管好用好专项债券,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在政府投资工具中,专项债券既是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财政工具,也是地方政府补短板、增后劲、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重要手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通过政府投资和政策激励有效带动全社会投资”“政府投资必须发挥好引导作用,这是应对经济周期性波动的有力工具”。2020年以来,我们累计新增安排专项债券14.6万亿元,支持了一大批水利、交通、能源、环保等领域重大项目建设。2023年安排新增专项债券3.8万亿元、比2022年增加1500亿元,充分考虑各地财力状况、债务风险水平等因素,重点向经济大省和使用效益好的地区倾斜,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不“撒胡椒面”。初步统计,2023年发行的专项债券中,用作项目资本金的超过3000亿元,占发行总额比例超过9%,预计拉动社会投资超万亿元,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除了上述三大政策工具,我们还综合运用其他政策工具进行调节,包括转移支付、政府采购、财政贴息等。比如,政府采购规模一般占到一国GDP的10%—15%,是国内市场最大的采购主体。针对中小企业在采购活动中相对弱势的情况,我们制定出台预留份额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18—2022年,授予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合同占政府采购总金额75%左右,为中小企业提供了稳定支持。再如,我们推动基本建成包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省级再担保机构、市县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内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流向中小微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记者:新一年,如何认识当前经济财政形势? 蓝佛安:当今世界变乱交织,百年变局加速演进,国际政治纷争和军事冲突多点爆发,世界经济增长动能不足,全球经济呈现高通胀、高利率、高债务、低增长“三高一低”态势,一些国家宏观政策在控通胀、稳增长、防风险之间艰难权衡,部分发展中国家面临货币贬值、资本外流、债务违约等严峻风险挑战。相比而言,2023年我国经济运行呈现前低、中高、后稳态势,就业物价总体稳定,国际收支基本平衡,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我国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仍是全球增长最大引擎。长远一点看,我国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优势、超大规模市场的需求优势、产业体系配套完整的供给优势、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企业家的人才优势,经济发展具备强劲的内生动力、韧性、潜力。 财政与经济密切相关。受益于经济恢复向好以及2022年基数等因素,2023年财政收入保持恢复性增长,与经济运行态势大体一致。前11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20万亿元,同比增长7.9%,符合预期,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10.84万亿元,同比增长8.7%,东部、中部、西部、东北地区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6.5%、12.2%、11.9%,31个省份收入普遍实现增长。财政支出进度合理加快,前11个月,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5万亿元,同比增长4.9%。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增长9%,教育支出增长5.7%,农林水支出增长5.8%,科学技术支出增长4.3%,住房保障支出增长8.6%,重点领域支出得到有力保障。 总的来说,2023年,在严峻复杂形势下,中国经济顶住了压力、稳定了规模、提升了质量,充分印证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形势判断和决策部署的正确性预见性,充分证明了党中央复杂多变局面下驾驭经济工作的高超智慧和娴熟能力。我们现在面临的困难和挑战,都是前进中的问题、发展中的烦恼,只要我们在党的旗帜下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一定能够继续爬坡过坎、攻坚克难,以自身工作的确定性应对形势变化的不确定性,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蓝图一步步变成美好现实。 记者:前不久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2024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请介绍2024年积极财政政策的内涵。 蓝佛安:积极的财政政策适度加力、提质增效,这是党中央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2024年财政政策定下的总基调。 “适度加力”方面,主要是加强财政资源统筹,组合使用专项债、国债以及税费优惠、财政补助、财政贴息、融资担保等多种政策工具,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一是保持适当支出强度,释放积极信号。除财政自身收入外,2024年安排一定规模的赤字,并从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其他政府预算调入一部分资金,确保财政总的支出规模有所增加,更好发挥拉动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循环的作用,形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支撑。二是合理安排政府投资规模,发挥好带动放大效应。在保持政府总体杠杆率基本稳定原则下,继续安排适当规模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支持地方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着力提高投资效率。三是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兜牢基层“三保”底线。202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仍然保持一定规模,特别是增加均衡性转移支付,并向困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强化财力薄弱地区的资金保障。四是优化调整税费政策,提高精准性和针对性。统筹宏观调控、财政可持续和优化税制的需要,落实好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和制造业发展。继续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提质增效”方面,主要是推进财政管理法治化、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把同样的钱花出更大成效,同时加强与其他宏观政策协同联动,提升支持高质量发展的效果。一是在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上下功夫,可以省的钱都省下来,不该花的钱一分都不乱花,集中财力办大事。二是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上下功夫,既用好有限的增量资金,又下大力气盘活、调整存量,将使用效果不好的资金腾出来用于保重点,防止支出固化僵化,做到“小钱小气、大钱大方”。三是在强化绩效管理上下功夫,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链条机制,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在严肃财经纪律上下功夫,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管理制度,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五是在增强财政可持续性上下功夫,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深入开展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应对风险隐患,确保财政行稳致远。六是在强化政策协同发力上下功夫,使财政与货币、就业、产业、区域、科技、环保等政策保持取向一致、同频共振,放大组合效应。 记者:下一步,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财政政策将如何进一步发力? 蓝佛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必须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财政部门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党中央决策部署意图,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强化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 一是支持促消费、扩投资、稳外贸,更好统筹国内国际循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围绕居民消费升级方向,进一步研究鼓励和引导消费的财税政策,着力提升消费能力、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新型消费。统筹用好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车购税补助地方资金、铁路建设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等,推动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带动全社会投资。积极参与国际财经交流合作,发挥好关税等政策作用,支持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巩固外贸外资基本盘。 二是调结构、补短板、强弱项,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加大财政科技投入,进一步调整优化使用方向,向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国家战略科技任务聚焦。完善新型举国体制,全力支持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保障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等资金需求。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统筹运用专项资金、政府采购、首台(套)保险补偿等政策,支持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促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培育新产业新赛道。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财政支持政策,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支持提升企业竞争力。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推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乡村产业、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水平,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完善有利于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把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促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健全差异化财税政策,推动区域重大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地实施,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保持投入力度,围绕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等方面发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三是持续增进民生福祉,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基础之上,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推动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可及性均衡性。始终把教育作为国家战略性投入予以优先保障,多渠道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支持改善县域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提升教育服务高质量发展能力。强化就业优先导向,统筹运用税费减免、社保补贴、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继续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深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推动健全公共卫生体系。进一步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支持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健全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和安全监管体系,做大做强战略储备基金。支持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加大文物古籍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支持力度,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推动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精神文化需求。(来源:人民日报)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 答记者问
为规范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行为,保证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近日,财政部制定印发了《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工作规范》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工作规范》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代理记账机构从事社会性会计服务活动,是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的重要一环,其执业水平影响着广大中小微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严肃财经纪律、将财会监督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等作出重要指示。2023年2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切实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等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的把控,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内部风险防控机制。制定《工作规范》,明确和统一执业标准,为推动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承揽和开展业务、提升内部管理水平、强化质量管理责任提供了基础制度支撑,是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具体行动。 二是健全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根据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数据,我国现有取得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超过10万家,从业人员超过30万人。随着行业迅速发展、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执业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也逐渐显现。目前,开展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依据主要为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法为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提供了上位法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仅对代理记账机构的资格申请、变更备案等进行原则性规定。需要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工作具体业务流程和质量要求,与会计法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共同形成代理记账行业管理的制度规范体系。制定《工作规范》,为行业管理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依据,有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三是提升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部分地方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为规范会员执业行为,在制定和实施协会会员机构内部的执业指引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执业标准不统一、覆盖范围相对有限、权威性不够高等问题。不少机构、协会着眼行业长远发展,提出“希望财政部门制定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为业务开展提供基本遵循”的诉求。出台行业统一的执业标准,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全面遵照执行,有助于提高全行业的执业规范水平,进一步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发挥代理记账机构在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中的专业支持作用。 问:《工作规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工作规范》主要包括正文与附录两个部分。 正文以代理记账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主要工作流程为主线,主要包括九章共四十五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共四条,主要明确制定依据和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开展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程序。第二章为业务承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业务承接工作,包括了解委托人基本情况和签订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第三章为工作计划,共七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编制、审核、调整工作计划等工作。第四章为资料交接,共五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与委托人等有关单位的资料交接工作,包括初次接受委托、终止委托关系的交接与日常交接等。第五章为会计核算,共三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会计核算工作。第六章为质量控制,共九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质量控制,包括岗位设置、工作委派、复核制度与内容、信息沟通、投诉管理等内容。第七章为人员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资格条件和专业胜任能力、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及代理记账机构在培养培训等方面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第八章为档案管理,共四条,主要规范代理记账机构的档案管理工作。第九章为附则,共四条,主要明确法律责任、施行日期等。 附录包括《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五项内容。 问:《工作规范》的贯彻实行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关于适用问题。考虑到代理记账机构数量大、规范化程度参差不齐的发展现状,为满足对整个行业的兼容性,《工作规范》需要体现代理记账业务的基本要求,既要让大多数机构能够得着,也要实现推动行业向专业性、规范性方向发展的目标。代理记账行业协会可以根据《工作规范》制定适用于协会会员的执业指引或指南,报所在地方财政部门审核后施行。代理记账机构要根据《工作规范》进一步健全机构内部业务规范。 二是关于政策衔接。鉴于现有法律法规已对会计核算、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会计工作进行了具体规定,为做好政策衔接,《工作规范》仅对相关工作要求及法律责任进行了原则性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具体工作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三是关于附录。为更好指导机构开展代理记账业务,我们一并制定了《代理记账业务委托合同(参考范例)》、《代理记账业务工作计划(参考范例)》、《资料交接手册(参考范例)》、《原始凭证交接表(参考范例)》及《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参考范例)》,供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时参考。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工作规范》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一是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新闻媒体等方式加强对《工作规范》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二是跟踪关注执行情况,及时解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执行效果。三是各省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工作规范》,结合地方实际,细化本区域内统一的执业指引,指导代理记账机构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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