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示范区出台《济源示范区专利奖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设立专利奖。示范区将对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有效专利进行奖励,最高奖励10万元。
《办法》规定,示范区专利奖采取申报方式,申报单位为在济源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济源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应符合专利权状态稳定、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运用效益好、专利保护能力强等标准。已获得过省级以上专利奖,存在专利权属纠纷、专利权无效纠纷、发明人纠纷,不符合国家、省和示范区的产业及环保政策等情形不得申报。
《办法》明确,示范区专利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专利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3项、优秀奖不超过5项,其中授予发明专利的奖项均不少于70%。示范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示范区专利者,示范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获奖情况将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评优评先、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重要依据。
“设立专利奖,是深入实施创新发展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创新举措,也是推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的必然要求。”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将不断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好专利奖的杠杆激励作用,不断激发社会各界和经营主体参与创新创造的积极性,为济源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知本”力量。
(发表于2023年10月27日济源日报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