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示范区知识产权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知识产权强区建设。10月20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济源示范区专利奖实施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2017年8月16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豫政〔2017〕28号),其中规定:河南省专利奖由省政府设立,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对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济管办〔2020〕16号)、《济源示范区党工委办公室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倍增提质行动计划的通知》(济区办〔2022〕23号)中均明确提出设立示范区专利奖。2023年4月10日,济源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明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3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济政〔2023〕1号)中把设立科学技术专利奖列入重点工作任务台账。
文件起草过程中,结合示范区实际,参考了《河南省专利奖励办法》以及漯河、信阳市、安阳市的专利奖励办法有关内容,几易其稿,形成了《济源示范区专利奖实施办法》报请示范区管委会常务会审议。10月7日,示范区管委会暨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济源示范区专利奖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十六条。包括奖项设置、奖励金额、评审委员会设置、申报条件、评审程序、监督管理等内容。示范区专利奖是以财政资金对专利奖获得者进行奖励。
(一)明确了政府职责,强化了组织保障。《办法》明确了示范区管委会设立济源示范区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
(二)明确了奖项设置和奖励额度。《办法》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专利金奖不超过2项,银奖不超过3项,优秀奖不超过5项。示范区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每项奖励金额分别为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对获得中国专利奖和河南省专利奖的示范区专利,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质量提升若干政策〉的通知》(济管办〔2020〕37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三)明确了评奖条件。申报单位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专利权人。申报个人为在本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经常居住地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已在本市实施的专利权人。申报专利应符合专利权状态稳定、专利创造质量高、专利运用效益好、专利保护能力强等标准。
(四)明确了评审程序。《办法》的评审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提交申报、专家评审、复核公示、社会监督、评审结果、批准公布七项程序进行。
(五)明确了责任追究措施。对通过申报人弄虚作假,以不正当手段骗取济源示范区专利奖的,由评审委员会报示范区管委会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和奖金,并予以公布,5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奖补项目。对参与评审工作的专家及相关工作人员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对评审专家取消其评审资格,移出专家库,提请其主管部门或所在工作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工作人员依法依纪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