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做好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是保障建设用地有效供给的基本前提,关系依法行政、社会和谐稳定。济源市的补偿标准已四年未进行更新,期间济源市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劳动力成本、市场价格等因素均发生了显著变化,原补偿标准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匹配。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文件要求,各地应按时完成本地具体补偿标准的调整、公布、备案工作。
二、制定的意义
本次对原《济源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修订完善,主要为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补偿标准的规定,使补偿标准符合当前政策要求,更加切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二是完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体系,依照分类全面、切合实际的原则,制定更加科学的地上附着物与青苗分类体系,引导征收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公平合理补偿。三是回应被征地拆迁群众合理诉求。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减少征地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分类体系
新的补偿标准共分四级,构建了新的补偿标准分类体系:其中一级分类5个,包括青苗、林木、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附着物;二级分类28个,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相较省级新增三级分类26个、四级分类67个,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最大程度地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
(二)确定了补偿标准
结合济源市原标准,综合运用社会经济指标更新法、收益法、成本法、市场法等多种评估方法,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确定各类型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
新的补偿标准共有57种类型高于原补偿标准。在最常见的补偿类型中,粮食作物、蔬菜瓜类补偿标准调整结果分别为1350元/亩和2100元/亩,较原标准平均值分别高12.5%(增加150元/亩)、16.7%(增加300元/亩),常见乔木类(杨树、柳树等,以胸径大于20厘米的类型为例),补偿标准调整结果为138元/株,较原标准平均值高38%(增加38元/株);常见果树类(盛果期)补偿标准调整结果为220元/株,较原标准平均值高10%(增加20元/株)。
(三)细化了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
本次调整把“规格——特征——价值”精准对应到每一类附着物和青苗,实现“一把尺子量到底”,对补偿类型的规格及特征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有利实现偿结果与资产实际价值的匹配,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降低社会矛盾风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对附件中尚未包括的品种可参照相近情况进行补偿,不能参照的,报价格主管部门确定补偿标准或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评估后确定。
二、国家和省确定的铁路、公路、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征收集体土地时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另有规定的,可按其规定执行。
三、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地管理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意见》(豫政办〔2014〕139号)精神,特殊情况,经市政府决定,采用包干方式补偿的应以会议纪要形式进行规范,一个项目只能采用一种形式的补偿方式,且包干范围应包含项目界限内地上、地下的一切附着物和临时建筑物,但固定建筑物除外。
四、经济林补偿按照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五、自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种的青苗和其他地上附着物,以及抢建的房屋等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本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建设征收(用)土地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济政〔2021〕3号)同时废止。本通知执行前,已呈报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进行征收土地审批的宗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报批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标准落实。
202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