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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5-01-02

为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的精准指导服务,有力督促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其本质安全水平,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

继河南大学大礼堂“5·2”火灾事故、南阳方城县独树镇英才学校“1·19”重大火灾事故和安阳凯信达商贸有限公司“11·21”火灾事故后,省委省政府就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列未列和管理方面存在的短板不足,针对性出台了《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着力解决当前消防监管力量有限、重点单位火灾风险高等问题。为贯彻落实此通知精神,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印发《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对重点单位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派出所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分包联系指导,旨在由市级政府统一组织相关部门、乡镇街道跨前一步,主动履行消防管理职责,督促、指导重点单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二、《实施细则》的制定依据

《河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办)〔2024〕58号)》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三章十八条,包括总则、工作职责和附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主体。对一、二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人员、1名乡镇(街道)人员、1名消防部门监督执法人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对三级重点单位各明确1名行业主管部门人员、1名乡镇(街道)人员、1名公安派出所民警、1名消防文员、1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联合指导小组,开展分包联系指导。包保联系人员确定事宜由政府统筹负责,其中一、二级重点单位由消防部门牵头,三级重点单位由公安部门牵头,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必须为在编在岗人员,消防救援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及乡镇(街道)要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包保联系工作。

(二)细化责任。包保联系人员共同负责指导重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自知、自查、自改”和公示承诺制。行业主管部门人员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开展1次座谈会商,督促单位强化重点时段管控措施。乡镇街道人员每月至少督促单位开展1次自查自纠,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实地指导,每半年至少对单位开展1次消防安全警示教育,每年至少组织单位开展1次灭火和疏散演练。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和消防文员每年至少对单位开展1次实地指导、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1次培训,指导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向组内人员提供消防安全业务指导。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消防技术服务,配合其他包保联系人员参与指导及巡查,对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培训。

(三)强化措施。由消防安全委员会加强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包保联系工作情况,对履职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加强督办提示,并纳入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利用有效科技手段,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提升消防工作质效,推广使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系统,逐步实现重点单位管理和包保联系工作平台化运行。

四、《实施细则》的实施时间

《济源示范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包保联系工作机制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解读机构:济源市消防救援支队   

解读人:李龙   

联系电话:6837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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