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近日,示范区印发《济源示范区落实落细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结合济源实际,将18个行业领域场所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细致划分,按照业务业态相近原则,明确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领导和牵头部门,进一步细化安全生产责任,推进示范区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规定》提出,除《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规定的职责外,示范区管委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示范区安防办应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切实提高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规定》要求,主管部门需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会商研判。落实“领导+专家”工作机制,突出重大危险源管控、重大事故隐患发现治理,加大“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覆盖、无死角、连续不间断信息化监管。健全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和协查机制,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培训。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有力有效进行整改,组织开展以案促改,深刻吸取教训,推动标本兼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示范区安防办需监督指导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各开发区、镇、街道完善责任体系,加强全链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强化统筹协调、调度指挥,提高监督指导质量,提升统筹推进工作质效。组织专家组对各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开展抽查暗访,通过提醒、警示、交办、约谈、挂牌督办、重点管理等措施,督促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参考内容。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宣传等部门协调联动,共同推动安全生产举措落地见效。
《规定》提出,要完善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引导公众关心安全、参与安全,提升有奖举报工作质效。《规定》未提及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及相关事项,需按照《济源示范区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济源示范区新兴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等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