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这是济源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对济源示范区改革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
2019年9月2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的决定》。2020年5月10日,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正式挂牌成立。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成立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正确领导下,积极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推动济源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应有贡献。2023年5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的意见》,对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的性质、地位、职责作了明确,为做好新时期示范区人大工作提供了保障。为进一步推动济源示范区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2023年9月,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将《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作为示范区2024年立法建议项目报省人大常委会。此次通过的《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共十三条,明确了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的组成、办事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以及济源示范区开展立法工作的路径及要求,为济源示范区管理体制下有序开展人大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
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的出台,是省人大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上的有益探索,是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推进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的大胆创新。下一步,示范区人大工委、市人大常委会将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要求和《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工作条例》赋予的职责,用制度助推全过程人民民主新实践,为坚持好、运行好、完善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应有贡献,为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济源实践增添新的光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