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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6-00183 主题分类: 消防
发布机构: 消防救援局 发布时间: 2026-09-23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消安委,各镇人民政府消安委,各街道办事处消安委,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工作安排,扎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示范区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今年中秋、国庆假期时间长,群众旅游出行、探亲访友、消费娱乐活动集中,人流、物流、车流大幅攀升,各类节庆集会、文体娱乐活动增多,火灾防控任务繁重。据统计,近三年中秋国庆节假日期间火灾起数较平日上升14%,居民住宅、经营性服务场所、“三合一”场所火灾易发多发。各级各部门要树牢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紧盯高质量发展进程中衍生的各类安全风险,聚焦多业态叠加隐患、新产业带来的新问题,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单位主体责任,抓实抓细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为广大人民群众欢度佳节营造安全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加强消防安全防范。一要深入分析研判形势。各级各部门节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形势分析研判,找准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和高风险点位,摸清掌握节日人员聚集的旅游重点区域。文旅、商务、市场监管、公安、应急、消防等部门,对节庆演出、商业促销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活动主办、承办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强化现场防火巡查看护。二要严格重点场所监管。教体、民政、卫健、民宗、住建、交通、商务、文旅、工科、农业农村等行业部门,要聚焦学校、医疗卫生机构、养老服务机构、高层建筑、客运场站、大型商业综合体、旅游景区、宗教活动场所、文博单位、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民宿客栈、劳动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统筹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动火作业、油烟管道整治以及电动自行车、高层建筑、畅通“生命通道”治理,闭环督促各类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针对性排查检查,切实做好本行业、本系统、本领域的消防安全工作。三要严控“小火亡人”。要充分发挥镇、街道“一队一中心”、社区网格、物业安保等基层力量作用,紧盯经营性自建房、群租房、“九小”场所、沿街门店、老旧小区等低设防区域,加大日常巡查频次,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生命通道堵塞等“小火亡人”风险。

三、强化消防宣传培训。一要加强火灾风险预警提示。针对节日期间旅游出行、返乡、聚餐娱乐集中等特点,采取媒体播发、短信推送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火灾风险预警,引导公众做好火灾防范。二要广泛普及消防知识。文旅、新闻传媒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通过发布公益广告、字幕、播放火灾警示片等形式,普及火灾避险、自防自救知识。交通运输、商务、文旅等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旅游景区、交通场站、高速服务区等场所,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消防安全提示标语,营造浓厚节日消防宣传氛围。

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带班制度,遇有火灾事故或突发情况,第一时间指挥调度,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各部门要督促所属单位节前修订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实值班值守,确保突发情况快速处置。公安、应急、交通、气象、消防等联动单位健全联勤联动机制,强化信息互通共享,遇有险情快速联动、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保持箭在弦上的应急状态,提前对车辆装备、灭火药剂开展全面检查,强化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和前置备勤,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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