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成立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济应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许拥军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并邀请监察委派员参与。
二、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024年4月15日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125 | 有 效 性: 有效 |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济政文〔2024〕20号 |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批复 | |
成文日期: 2024-04-15 | 发布时间: 2024-04-16 |
市应急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成立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的请示》(济应急〔2024〕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河南省国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29”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许拥军担任,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总工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相关单位组成,并邀请监察委派员参与。
二、事故调查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认真开展事故调查。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