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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09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济政通〔2024〕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违规用火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4-03-06 发布时间: 2024-03-11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违规用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特发布禁火令如下:

一、从即日起,禁止在林区及林缘一百米范围内野外用火,凡进入林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执行十不准:不准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不准在山边烧灰积肥、烧荒、烧田埂地边杂草;不准上坟烧纸、烧香、点蜡烛、燃放鞭炮;不准烧火驱兽和电击狩猎;不准在林区吸烟、野炊、烤火和使用明火照明;不准在林区丢弃烟头、火柴梗等火种;不准擅自在林区进行射击、爆破等易燃作业;不准擅自进入林区进行挖掘、运输等生产作业;不准小孩、痴、呆、傻人员在林区玩火;不准在林区内从事野营、旅游、祭祀、庙会等活动时用火。

二、所有进山入林人员要扫“防火码”进行登记,并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的防火检查,严禁携带火源进山入林。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村委会、镇政府、林业部门报告。

四、对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

森林火警电话:12119    6913100    


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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