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秋冬季空气质量联防联控工作部署,切实做好移动源污染防控工作,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秋冬季移动源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就机动车禁、限行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段
2022年2月4日至2月20日、3月4日至3月13日期间。
二、道路禁限行车辆
禁止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建筑垃圾清运、渣土、砂石、矿石、废料灰渣运输车辆上路行驶。
三、道路穿行车辆
大宗物料运输车辆除民生保障、疫情防控外禁止穿行其他区域。移动源白名单车辆除应急抢险、民生保障外,原则上只能在本市通行。
四、非道路移动机械
禁止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作业。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