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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1-0002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通〔2021〕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野外一切用火的通告
成文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2-01
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森林高火险期严禁野外一切用火的通告

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确保林区生态安全和全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济源市人民政府特发布森林高火险期严禁林区违规用火的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1年1月13日—2021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水平100米范围内为森林禁火区。

三、禁火区内禁止一切未经批准的野外用火,单位和个人在禁火期内从事有关活动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进入林区,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

(二)在林区内严禁吸烟、烤火、烧烤食物、上坟烧纸、燃放鞭炮、放孔明灯等一切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三)通道林带及林缘100米范围内严禁烧除枯枝落叶、烧荒开垦、燎地边、焚烧农作物秸秆及其他生产性用火;

(四)特殊人群(痴、呆、傻、精神病人)及留守儿童,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做好监护工作,严格防止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用火,玩火;

(五)林区内严禁烧山赶兽、烧蜂窝和使用枪械、电击狩猎;

(六)进入林区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市人民政府或其委托的单位批准的野外生产单位和个人,严禁擅自在禁火区域违规用火。

四、凡违反本通告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河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电话:6913100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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