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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19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4〕4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5-28 发布时间: 2024-05-29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在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围绕奋力建设创新型高品质现代化示范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的目标任务,议全局之事、建肺腑之言、献务实之策,提出了大量有见解、有价值的建议。为认真做好2024年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提出议案建议,是法律赋予的一项重要权利,是代表人民参政议政、监督政府的重要形式。议案建议不仅具有法律效力,更是市政府对全市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办理质效直接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各相关责任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自觉履行接受人大监督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强化推进措施,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把议案建议办到代表和群众的心坎上,为全过程人民民主注入新内涵。要健全完善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制度,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具体承办人分级负责;议案、重点建议市政府领导领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办理。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强化办理责任,明确工作措施,抓好督促落实,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办理工作。

二、办理流程

(一)汇总交办。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会同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对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汇总整理、责任分解、建立台账、会议交办,各承办单位要对照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台账,逐件清点、核对、认领,原则上不得退回或调换主办、协办单位。

(二)制定办理方案。承办单位收到议案建议后10个工作日内,应当确定专人与代表联系、沟通,通过走访、座谈等方式,充分听取代表、市人大联系委办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节点计划、经费来源和工作措施,认真组织办理。议案、重点建议办理方案须经市政府领办领导审签,并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三)办理时限。承办单位收到人大议案建议后,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毕并书面答复代表。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抄送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代表人数另加20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局(1份),并附《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同时,答复件须在市人大官网(http://www.jyrdcwh.gov.cn)“代表履职服务平台”提交答复。

(四)主办、协办和分办。人大议案建议承办涉及多个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主办单位应当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协办单位须积极配合,并在两个月内将办理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同时抄送督查局),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代表并说明协办单位意见。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分别承办的,各承办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办理,并分别答复代表。

(五)规范行文标准。

1.人大议案建议答复件应当按照统一格式行文(详见附件1)。初稿经督办单位(市人大常委会联系委办、督查局)审查后,正式行文答复代表。答复件须经主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

2.承办单位根据办理情况,在答复件右上角“办理结果”处注明相应标记。建议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受目前条件限制暂不能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六)报送办理总结。办理建议10件以上的部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送市人大选任联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

(七)二次办理。代表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代表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一个月内再次答复代表新的办理结果。

(八)公开办理结果。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答复件,原则上要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公开,方便公众查阅监督。答复件在公开前,要依照有关规定,提交相关部门履行审查程序。

三、有关要求

(一)夯实责任。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细化量化办理任务,杜绝漏交、错办现象发生,以免影响办理质效。议案、重点建议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研究办理,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由提议代表、市人大联系委办、督查局等参加的办理工作专题会议。市政府领办领导应于10月底前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提议代表、市人大联系委办、承办单位、督查局等单位参加的专题协调会,研究推进议案、重点建议办理工作。

(二)注重沟通。承办单位要通过走访、邀请代表参加调研和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加强同代表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三见面”(即办前见面充分了解代表意图、办中见面虚心向代表求计问策、办后见面积极征求代表意见建议)。办前见面务必于交办会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对“三见面”情况,督查局将进行专项督查通报。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观念,紧密配合,通力合作。主办单位要主动作为、勇于担责,及时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实际问题。协办单位要积极作为、密切配合,不推诿扯皮、不消极应付,主动献计献策,齐心合力做好办理工作。

(三)强化督导。督查局要加强对各承办单位办理工作的督查督办,积极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全面促进议案建议的办理落实。及时掌握办理动态,适时对沟通联系情况、办理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要严把答复质量关,对于一些办理工作不到位、落实措施不扎实、答复意见针对性不强、答复材料不规范、代表不满意等的承办件,要督促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对办理工作重视不够、消极应付、行动迟缓,办理效果差、代表满意度低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约见、催办、通报批评等形式予以督促鞭策。要强化督查结果运用,把平时督查与年终目标考核结合起来,切实推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地。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人大代表建议办复反馈表

      3.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任务汇总表

      4.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议案建议台账



2024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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