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以及营商环境,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有关要求,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2026年第4次暨市十五届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加快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济管办〔2023〕30号)《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济管办[2024〕32号)两份文件予以废止,自即日起不再执行。
2026年3月11日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