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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29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4〕18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9-10 发布时间: 2024-09-14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已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9月10日    

       

济源示范区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若干财政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决策部署,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供给端和消费端双向发力,打好政策组合拳,持续提升先进产能比重,推动高质量耐用消费品更好进入居民生活,畅通消费品更新换代链条,塑造产业新动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确保国家、省政策落实的基础上,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对示范区通过银行贷款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制造业企业,年度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含配套软件)支出不低于300万元的,给予贴息。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中央和省财政贴息,未获得上级财政贴息的,示范区财政按照1.5个百分点进行贴息。单个项目年度示范区贴息不超过1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示范区贴息不超过3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二、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资。支持制造业企业围绕扩大产能规模、提升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节能降碳、促进技术装备和产品更新换代、改善生产环境等方面加大技术改造投入。被评为河南省重大技术改造示范项目的,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支持资金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被评为河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的,示范区财政按省级奖补资金的30%给予奖励。对设备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设备投入的5%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设备总投入在500万元以上且符合国家《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最新版)或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最新版)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7%给予后补助,单个项目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200万元。扶持资金在项目竣工投产(危化项目竣工试产)后,由受益财政予以兑现。(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三、实施制造业设备更新融资租赁补贴。鼓励示范区工业企业采用直接融资租赁设备方式实施技术改造。积极争取省级融资租赁补贴,对获得省级补贴的,示范区财政在此基础上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0%给予补贴;对未获得省级补贴的,示范区财政按照设备融资租赁合同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四、支持工业智能化改造。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快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项目建设,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领域的技术研发和应用落地,鼓励制造业企业开展两化融合管理体系、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等各类贯标活动。对2024年在服务型制造、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新型信息消费、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五、支持企业绿色化发展。鼓励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2024年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示范区财政按照省级财政奖励资金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认定为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示范区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六、奖励工业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先进企业家。对实施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项目数量多、审批手续完善、投资大的企业,年底进行表彰,示范区对先进企业家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工业信息和科技局、财政局等单位)

七、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融资。依托科技金融政策和“行长进万企”等银企对接活动,更新专精特新企业和知识产权优质企业名单,鼓励金融机构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现精准服务。统筹银行、担保、保险、基金等机构,构建专精特新贷融资服务体系。持续加大知识产权融资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区中小微企业应急周转金和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引导支持作用。(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济源监管支局、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分行、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等单位)

八、落实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统筹使用中央、省资金,落实全国汽车报废更新政策,对符合国家汽车报废更新政策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

九、落实促消费政策。支持汽车置换更新,6月28日—7月23日期间,对置换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参与济源以旧换新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的个人消费者按照购车发票价格给予补贴,对购置5万元—10万元(含)车辆的个人消费者补贴1000元消费券,对购置10万元以上车辆的个人消费者补贴2000元消费券,消费者享受国家报废更新补贴的不再享受置换更新补贴。支持家电以旧换新,6月28日—7月23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旧家电并在参与济源以旧换新活动的家电企业购买价格1000元以上的绿色智能新家电给予补贴,单品价格每增加1000元增加补贴100元消费券,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1000元消费券。7月24日起,汽车置换更新和家电以旧换新按国家、省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支持全区性促消费工作。对汽车、家电、家装厨卫行业开展的线上线下展会,以及政企联合举办的促消费展会给予一定比例支持。(责任单位: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一、加快推进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积极争取城市地下管网管廊、回收循环利用、污染治理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等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支持供排水、供热、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设备更新。(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二、助力发展城市绿色出行

1.推动老旧巡游出租车淘汰更新。统筹利用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推动老旧巡游出租车淘汰更新,给予每台车1万元的资金补贴。对经营权在2026年及以后年度到报废期限,并提前完成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更新的,每提前一个月给予100元的资金补偿,最高补贴月份不超过24个月。(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

2.支持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对内河客船10年以上船龄的老旧船舶报废并更新为燃油动力船舶或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的给予3200元/总吨的补贴;仅购置新船舶的,给予2200元/总吨的补贴;仅报废的,给予1000元/总吨的补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

3.推动货车淘汰更新为低排放货车。对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仅新购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分档予以补贴。仅报废老旧柴油货车的,按照车型和提前报废时间,给予1万元—4.5万元的补贴;仅新购的,按照车型和排放标准给予2.5万元—9.5万元的补贴;报废并新购的补贴金额为仅报废和仅新购的补贴之和。已获得中央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不纳入本次补贴资金支持范围。(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

4.推动老旧公交车淘汰更新。推动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支持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更新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6年12月31日前(含当日,下同)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和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对更换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补贴资金申请日期截止至2025年1月20日,审核补正信息提交日期截止至2025年2月10日。(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单位)

5.扩大新能源车辆在网约出租车、邮政快递车、城市物流车等领域的占比,推动普货车辆更新部标北斗卫星定位终端。对更新淘汰和新增网约出租车、新能源邮政快递车和城市物流车,一次性分别给予每台(辆)1万元、3万元和3万元的补贴。给予更新北斗卫星定位终端系统的普货车辆每辆200元的一次性补贴。列入国家、省补贴范围的不再享受示范区补贴政策。(责任单位: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等部门)

6.促进一般公务用车绿色更新。确需更新的公务用车实行“配一退一”。新购置车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标准和要求,积极采购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机关事务中心、财政局等部门)

十三、支持纯电动重型卡车更新替代。支持示范区在自卸、搅拌、牵引、市政环卫等重点行业领域替代一批老旧柴油、燃油商用车,更新使用纯电动重型卡车,对购买车主按照不高于总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补助资金由省、示范区两级财政按照1:1比例分担。(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四、支持教育领域设备更新。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专项债等资金,对教育领域实验实训设备、信息化建设、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责任单位: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五、支持文化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坚持市场为主、政府引导原则,统筹现有资金,结合项目情况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支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国债、专项债等资金用于文旅领域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项目,鼓励并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强对文旅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支持。(责任单位: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六、推进农机装备更新。用好用足现有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支持农机报废更新及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在济源蔬菜种业行动政策期内,对享受国家、省农机补贴的蔬菜制种移栽、收割、割晒、脱粒等农业机械,在国家、省补贴的基础上,再按20%的比例补贴。(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单位)

十七、专项债券资金助力重点行业设备更新改造。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倾斜支持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医疗设备更新换代等专项债投向领域项目,推动建筑和市政、交通、教育、文旅、卫生等领域设备更新升级,带动更多先进设备的生产和应用。(责任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交通运输局、教育体育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等单位)

十八、进一步完善政府绿色采购政策。强化政府采购政策落实,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采购人根据采购需求和相关国家标准,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发挥政府采购引导作用,加大对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力度,优先采购综合利用产品和可重复使用的产品。将绿色采购有关标准直接嵌入招标文件当中,真正将绿色采购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行业主管部门、财政局)

十九、加大政府产业基金对重点产业支持力度。规范有序运用政府产业基金,发挥“万人助万企”“十百千”活动平台作用,积极对接基金投资管理团队,推介济源重点产业及项目,强化基金投资质效。(责任单位:管委会办公室、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局等单位)

二十、发挥财政资金作用。为引导示范区、企业、消费者等积极响应扶持政策,补贴资金实行限额管理、总额控制,资金拨付实行快审快批、直达快享,最大限度激发企业设备更新和消费者以旧换新的积极性。本政策采用就高享受原则,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重复享受政策,享受“一事一议”的企业,不再享受此政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细化落实政策,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指导,确保财政资金早拨快拨、各项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又好又快发挥引导撬动作用,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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