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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4-00085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管办〔2024〕2号
标  题: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2-22 发布时间: 2024-02-26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示范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示范区管委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2月22日    


济源示范区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好《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3〕72号)精神,推动济源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利用养牛大县、肉羊大县等政策优势,争取落实各类畜牧业扶持政策。逐项梳理中央、省畜牧业扶持政策,保障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粮改饲、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动物防疫体系建设等项目资金,对具备支付条件的,按要求尽快拨付到位。(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

二、落实养殖场贷款临时性贴息政策。落实好《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试点的通知》(豫农文〔2023〕497号)文件精神,力争成为省农业农村厅和省财政厅批准的设施畜牧业贷款贴息试点市,享受试点市政策,对设施畜牧业经营主体自主申请获得的银行贷款给予贷款贴息;具体贴息办法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三、加大担保和信贷支持力度。省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对从事畜牧养殖业的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执行最优惠担保费率,提供高效优质担保服务,鼓励养殖场户积极参与。定期召开银企对接会,积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共享畜牧行业管理数据,开发快捷高效、手续简单、费率低的信用贷产品。扩大建设银行“裕农快贷—豫农惠养殖”、农业银行“智慧畜牧贷”、农商行“金燕养殖贷”等银行金融机构畜牧业金融产品业务规模。(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四、落实畜禽保险政策。继续开展好能繁母猪、育肥猪、奶牛、基础母牛等政策性保险,提高养殖业的抗风险能力。保险公司对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要应赔尽赔、足额理赔、早赔快赔。(责任单位: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五、着力“两牛一羊”增量提质,生猪、家禽产能恢复。继续实施示范区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落实“一事一议”规模奶牛场奖补政策;鼓励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向新(扩)建或改建生猪、家禽等畜禽规模养殖场倾斜,鼓励各镇人民政府出台具有镇域特色的畜牧产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

六、推动肉兔产业全链条协同发展。突出龙头带动,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建好国家兔肉出口备案养殖场、国际化兔肉冷链物流园、兔肉预制菜特色产业园等基地;因地制宜发展饲草料种植、肉兔养殖、加工流通、农技服务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健全拓展肉兔繁育、屠宰、加工销售、餐饮、休闲观光等板块,积极争创国家级特色肉兔现代农业产业园,推动肉兔产业全链条发展。(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科技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

七、做好畜产品储备调控工作。指导做好猪肉储备工作;落实省级生鲜乳喷粉收储政策,对收购生鲜乳因消化不完而进行喷粉储存的乳品加工企业,给予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

八、支持养殖场降本增效。积极争取中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养殖场设施智能化、管理现代化改造。大力实施动物疫病净化,争取省级奖补资金,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无规定动物疫病小区和国家级动物疫病净化场的,按照每个不高于10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

九、扶优培强龙头企业。加大畜牧业龙头企业服务力度,实行分企包干一对一服务,帮助企业纾难解困。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项目重点向畜牧业龙头企业倾斜;鼓励利用专项债扶持畜牧业重大项目。(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推动畜牧业品牌发展。鼓励支持涉牧企业开展绿色生产资料、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认证,提升畜产品品牌竞争力。组织畜牧企业参加“豫农优品天下行”活动、豫沪合作、豫京合作、中原畜牧业交易博览会、农洽会、农交会、绿博会等大型展销会,加大各类新媒体平台推介力度,提升畜产品市场竞争力、占有率和美誉度。(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提升畜禽生产监测预警能力。加强畜禽生产监测体系建设,示范区镇两级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专业人员,对规模畜禽养殖场生产监测实行全覆盖。强化农业农村、国调、发展改革和统计等部门监测数据共享共用,研判生产形势,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合理安排生产。(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济源调查队,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资源要素保障。充分挖掘一切可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畜牧养殖业;结合本地实际免收或按最低标准征收新建、扩建养殖场用地耕地进出平衡费用。帮助符合条件的畜禽养殖场依法依规完善用地和环保手续。(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三、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示范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领导专班,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堵点、卡点、难点问题。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好部门职责和属地管理责任,确保畜牧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将贯彻落实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情况列入乡村振兴目标考核,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国家统计局济源调查队、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各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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