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笔者从示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济源日前印发了《济源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办法(试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通过盘活用地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推进乡村振兴。
办法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使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定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公益事业项目、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增强农村集体经济活力。
根据办法,济源将从审批办理主体资格、审批办理用地范围、使用权审批程序规范等方面进行集体建设用地规范。具体来讲,可以申办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乡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建设的项目,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或者以集体土地作价入股等形式共同建设的项目,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包括济源市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存量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审批程序为提交材料,项目准入,用地申请及项目审查,勘测定界,办理地灾、压覆矿等手续,审核报批。
办法还明确,列入负面清单以内的项目,不适用本办法。负面清单项目主要包括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涉及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位于各级自然保护区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国家禁止类产业目录、污染环境的,涉及高耗能、高排放“两高”的,用于商品住宅、别墅等房地产开发的,其他相关规定不得在镇村范围内选址的工业项目,其他不适用集体建设用地政策的情形等。
(发表于2024年5月14日济源日报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