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示范区管委会制定出台了《济源示范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作以下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的要求日益增强,我市部分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隐患日益凸显,集中表现在:一是“先天性”隐患突出。有的住宅区未办理消防审批手续就投入使用,消防设施不健全;有的没有规划停车场(位)和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充电桩,占用消防通道、楼梯间堆放可燃杂物现象屡禁不止。二是消防安全管理缺位。部分老旧小区长期无人管理、无物业服务,消防安全管理处于盲区,存在失控漏管的现象。三是消防设施不完备。部分居民住宅区建成年代较早,未同步建设公共消防设施,有的消防设施长期带病运行。四是居民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私拉电线给电动车充电,车辆占用消防车通道、疏散楼梯堆放杂物等现象还较为普遍,有的不掌握消防常识,发生火灾时盲目逃生。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河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和管理原则
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居民住宅区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居民住宅区,是指提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包括城镇居民住宅区、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域等。
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示范区管委会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居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四、主要内容解读
《管理办法》共4章、39条,包括总则、消防责任、消防设施和监督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一)厘清了涉及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相关部门消防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防救援支队、教育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派出所、供水单位、供电单位、供气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人、无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居民住宅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居民住宅区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其他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与抽查;公安派出所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村(居)民委员会按照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二)细化了居民住宅区消防设施管理责任。《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防水源、“智慧消防”、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的建设维护、保养等进行了规范。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并配备消防器材。特别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的公用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更换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改造等费用依法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三)明确了居民住宅区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管理办法》明确了消防安全委员会、消防、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部门的工作任务及单位和个人的禁止行为。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车作业面,由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负责检查、维护;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检查、维护。居民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实行划线管理,并保持畅通。
五、《管理办法》实施时间
《济源示范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政策解读人:李龙 联系电话:0391-6837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