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关于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相关单位设立党组有关事宜的批复》(豫文〔2019〕139号)和济源示范区党工委2020年第1次委员会议暨十二届市委常委会第114次会议精神,“由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党组同时履行中共济源市人民政府党组职责”,按照《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关于卢新江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济区组干〔2022〕100号),经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党组同意,决定:
田双剑同志不再担任济源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副主任职务。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