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南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方案》问题18“河南省济源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建设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应为1.5:1。2022年4月现场调查发现,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8月建成投运的炼铁项目实际产能置换比例约为1:1。济源钢铁集团1300立方米炼铁高炉在未进行项目备案、未获得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下,2020年5月擅自违法开工建设。2021年7月,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等问题下达处罚决定,后竟以无主观故意过错为由撤销处罚决定。2021年以来,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浓度多次超标。在地下水取水许可到期后仍违规取用约11万立方米地下水用于生产。”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验收销号的有关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河南省济源市是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建设钢铁项目产能置换比例应为1.5:1。2022年4月现场调查发现,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8月建成投运的炼铁项目实际产能置换比例约为1:1。济源钢铁集团1300立方米炼铁高炉在未进行项目备案、未获得环评批复和节能审查意见情况下,2020年5月擅自违法开工建设。2021年7月,生态环境局对其未批先建等问题下达处罚决定,后竟以无主观故意过错为由撤销处罚决定。2021年以来,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浓度多次超标。在地下水取水许可到期后仍违规取用约11万立方米地下水用于生产。
二、整改措施
一是对济源钢铁1300立方米炼铁高炉项目审批、建设、用地、环评、能评等手续进行审查。二是对项目产能置换、济源生态环境局撤销处罚决定等情况进行重新调查。三是全面排查排污行为,对违法开工建设、违规排放、违规取水等行为,依法依规查处相关单位、责任人。四是责令企业对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提标改造,严格遵守环评和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五是加大监管力度,严格审批,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三、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2021年6月4日、7月5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2021年5月2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钢铁产能政策宣贯会议精神,对济源钢铁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示、公告;2021年7月7日,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对济源钢铁1300立方米炼铁高炉项目进行了备案;2022年1月6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该项目节能报告出具了审查意见;2022年3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出具了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2022年5月10日,济源钢铁委托专家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二是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向省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济源钢铁产能置换情况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置换要求的情况说明。三是委托法学专家对济源钢铁未批先建案进行论证,将案卷等相关资料送示范区司法局进行审查,司法局审查后出具情况说明,认同专家论证的结论“济源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免于处罚决定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法律适用正确,程序合法”。四是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于2023年1月30日向济源钢铁下达自查通知,明确了项目在节能审查方面存在的问题;2月27日向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对照节能报告内容及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节能审查批复意见制定整改方案,对未达到节能审查要求能效等级的主要用能设备进行改造,济源钢铁按要求完成改造。五是2023年2月3日,水利局对企业未按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改变取水水源问题进行了立案查处,济源钢铁补缴了水资源税及滞纳金。六是2023年2月10日生态环境局对济源钢铁废水超标排放问题立案查处,8月28日、12月29日济源钢铁先后申请行政复议、向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调解,2024年2月28日郑州铁路运输法院出具行政调解书,案件已办结。七是2022年4月济源钢铁开展优化污水处理流程,改善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增加投药量,完善排污自动监控机制,持续强化运行维护,按钢铁行业标准设置排放口在线监控装置警戒值,保障废水总排口化学需氧量和总氮排放浓度满足钢铁工业水污染排放限值要求。八是发改部门制定节能监察工作计划、全面梳理摸排“两高”项目等文件,持续开展节能监察与“两高”项目排查工作。生态环境部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规定(试行)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现场核查。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30日,共10日)向济源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反映。
联系人:尚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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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