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冶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顺利建设,依据《河南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9号)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济源逢石河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知》(豫政文〔2023〕44号)要求,现就严格控制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涉及济源示范区下冶镇坡池村、陶山村、前凹村、石槽村、南吴村、马岭村。自2024年8月14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植树和建设温室大棚、畜禽圈厩以及开挖坑塘、修建房屋、弃土弃渣、堆物堆料等。对违反规定建设的建筑物,按违法建筑严肃处理,搬迁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交通运输、工业信息和科技、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电力、通信、广电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规划建设项目时,要避开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无法避开并对该工程有影响的,要会同项目建设部门商定处理措施,报省、市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控制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人口自然增长。建设用地范围内停止迁入人口,对未经市级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批准而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四、下冶镇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本通知精神,使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广大干部群众全面了解、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迁入人口和强行在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乱占、乱建、擅自开发土地等行为,要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
五、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要以工程建设大局为重,按照施工需要及时组织搬迁。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公共设施,要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和集体单位及时组织拆迁和回收。拆迁之前要继续做好维护工作,使其发挥正常功能。对于借拆迁之机盗窃破坏公共设施的犯罪分子,要坚决制止,严厉打击。
六、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施工单位与所在镇、行政村及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要在服务工程建设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要及时依法依规逐级向上反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建设。
附件: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表
2024年8月14日
附 件
济源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用地范围表
乡镇名称 | 行政村 | 居民组或自然村 | 备注 |
下冶镇 | 坡池 | 第一、二、三、四、五、六、八 居民组及集体土地 | |
陶山 | 第一、四、十居民组 及集体土地 | ||
前凹 | 集体土地 | ||
石槽 | 集体土地 | ||
南吴 | 集体土地 | ||
马岭 | 集体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