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负责的河南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按照《关于规范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通知》要求,现将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有差距。借引黄灌溉之机行“人工造湖”之实。郑州、开封等市不顾水资源禀赋,对“人工造湖”挤占农业灌溉用水、造成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认识不清,借引黄调蓄灌溉、民生供水之机,大肆引用黄河水搞“人工造湖”。河南省要坚决纠正违规“人工造湖”。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人工造湖”督改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动、督促“人工造湖”整改工作,并组织对全省同类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联合印发《关于对河南省黄河流域“挖湖造景”相关问题进行交办的通知》《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问题整改督导方案》,明确市县党委、政府承担整改主体责任,省直相关部门对整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扶,上下协同、部门联动,共同推进整改落实。对整改措施不力、避重就轻、敷衍塞责甚至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追责问责。(二)依法依规开展整改,对手续完善的,严格按照原设计方案建成全部工程,回归调蓄灌溉初衷,并加强后期运行监管,严禁擅自改变水资源用途;对手续不完善、符合政策规划要求的,依法依规补办手续,尽快建成全部工程;对手续不完善、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坚决叫停,恢复原貌。
三、整改完成情况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5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黄河流域“人工造湖”整改督导方案的通知》(豫发改办传真〔2021〕32号)要求,济源示范区立即组织召开黄河流域“人工造湖”整改工作推进会,下发《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黄河流域“人工造湖”整改方案的通知》(济区黄河办〔2021〕1号),成立整改工作专班,明确整改重点和时间节点。截止目前,涉及到的两个项目全部整改完毕。
(一)济源市济东新区引黄调蓄工程(一期工程)(济源市蟒河引黄调蓄)配套工程。存在问题为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侵占耕地169.78亩;无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手续。
整改情况:项目于2020年12月取得了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和水士保持批复(豫水行许准字〔2020〕35号),2021年取得了取水许可(豫水许准字〔2020]245号),2022年取得了建设用地批复(豫政土〔2022〕347号、256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二)济源市引黄调蓄玉阳湖工。存在问题为部分用地未经过审批,侵占耕地515.75亩;无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报批手续。
整改情况:项目于2020年12月29日取得示范区水利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济水行许字〔2020〕37号)批复,2022年1月17日取得示范区水利局批复《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水利局关于引黃调蓄玉阳湖工程墪改情况的复函》(济管水函〔2022〕1号),2021年8月20日取得《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济源市玉阳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31102号),问题已完成整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5日,共5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王钰磊、朱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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