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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局消防指导办公室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学习《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21-03-31 | 来源:市局消防指导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应急〔202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工作协作,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公安局结合实际联合制定了《济源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试行)》。为深入推进火灾事故“一案三查”,近日,市局消防指导办公室组织发动公安派出所学习《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试行)》。

  《火灾调查协作规定》从协作依据、组织机构、协作调查、案件移送、附则5个章节规范了火灾事故调查协作流程,明确了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在火灾调查处理工作的各自职责范围、要求和时限,厘清了火灾调查的工作思路。

  在市局消防指导办公室的组织发动下,各公安分局、公安派出所纷纷组织学习《火灾调查协作规定》,同时要求:一是要深学细研《济源市消防救援机构与公安机关火灾调查协作规定(试行)》文件精神,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提高火灾事故调查质量,规范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二是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要加强协作,共商解决火灾调查协作的分歧、重大、疑难问题,建立分工负责、依法办案、协作配合和信息共享的机制。三是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坚持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查明火灾事实,依法惩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漏一人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