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风险提示
关于加强复工复产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提 示 函
发布时间:2020-03-06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18

 

 

关于加强复工复产行业消防安全工作的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疫情防控期间,部分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各类动态火灾隐患也随之增加。目前,示范区下发了《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济防指〔202014号),允许快捷(小型)住宿、沿街门店、食品行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肉蛋奶菜水果等经营店、各类餐饮单位,不含食品生产企业)、药店、美容美发、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六类有条件的行业复工开业。为严防火灾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近期的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如下:

一、切实增强责任感,全面落实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职责。各行业部门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业、本辖区实际,迅速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分门别类建立复工复产、生产经营单位底册和消防安全台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做好“防火”工作。工科部门要强化对全市已开工的29家重点工业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统部门要强化对全市12家大型商场、超市、成品油经营企业等商贸流通领域的消防安全监管;文广旅部门要强化对酒店、旅行社、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监管;公安派出所要强化对务工人员返城后出租屋、群租房、沿街门店、“九小”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快捷(小型)住宿、沿街门店、食品行业(含食品加工小作坊、肉蛋奶菜水果等经营店、各类餐饮单位)、药房、美容美发等职责范围内消防安全的督导检查;交通部门要针对物流仓储、快递企业、长途车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加强监管。其他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各片区、镇(办)要结合实际,落实行业系统和属地的消防安全监管责任。

二、深入开展复工复产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各行业部门、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对复工复产企业和开门营业场所的督导和检查,督促企业和即将开门营业的场所对本单位的消防设施、生产设备、电气线路、燃气管线、油烟管道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细致的排查,及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同时,要确保“生命通道”畅通,复工前要对消防车通道进行集中划线、设置标识、清理障碍,并明确具体的责任部门和管理人,教育引导单位员工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复工复产期间,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定期检验维修,要加大防火检查、巡查频次,及时消防火灾隐患,确保复工复产期间的消防安全。对于一些采用员工居家办公模式的企业,企业应加强员工居家期间的消防安全意识培养,并对员工居家期间的生活,提出消防安全注意事项。要求员工家中不要大量存放浓度75%的酒精,消毒中以及保存时,要远离明火、不接触火源。每日勤开窗通风,不卧床吸烟,尤其关注长期卧床的老人。不堆放杂物,及时清理阳台、楼道、厨房,保持清洁卫生并消除火患。

三、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认真策划组织消防宣传。督促复工企业及经营场所开展一次全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和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要求新入职员工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安排上岗。加大日常消防宣传力度,通过观看火灾警示片、手机短信、手机微信和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消防设施器材操作常识,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通过网络组织员工开展消防知识考试,提升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和抗御火灾的能力。

另外,针对未开业经营场所要落实值班值守,关闭火源、电源、气源,保留消防设施及监控设备用电,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至少有2人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每日开展一次全面检查,严禁使用小太阳、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违规留宿住人。

 

 

 

202035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3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