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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防火委沿街门店火灾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0-09-25 | 来源:

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各省份沿街门店火灾事故频发:7月30日凌晨5点37分,河南省鹿邑县高集乡政府所在地街上一门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6月18日7时40分许,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一电动车维修店起火,造成6人死亡;6月17日,湖南省双峰县永丰街道嘉信华庭小区临街门面发生火灾,造成7人死亡;5月16日,贵州省黔南州惠水县文化路国兰小吃店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3月8日,贵州省黔东南州天柱县竹林镇一沿街店铺发生火灾,造成9人死亡。为进一步加强沿街门店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亡人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提示如下

一、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片区、镇、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基层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醒各沿街门店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法规,自觉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深化“巡消、保消一体化”工作,加强巡防、保安队伍消防业务培训,落实消防巡查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初期火灾扑救职责加大防火巡查尤其是夜间巡查力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快速响应,实现灭早灭小灭初期。

二、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力度。针对沿街门店,充分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加强火灾隐患排查:1、严禁擅自在商铺设置隔层当作包房、住宿、库房等,人员不得在商铺内住宿,离开时确保断电;2、店铺内严禁使用大量可燃、易燃材料装修(例如木质材料、塑料材料等),严禁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店铺之间应采用实体砖墙分割到顶,严禁在门窗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铁栅栏等障碍物;3、严禁在店铺内使用明火;4、严禁在店铺内乱接乱拉电线、存放电动自行车、为电动自行车及各类电池充电;5、严禁将商品、货物、手推车等摆放于安全出口,占用疏散通道,面积大于200平方米的店铺要设2个安全出口;6、严禁破坏或影响原有消防设施的使用,店铺内须配置灭火器、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店铺使用者应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方法;7、鼓励安装智慧用电和联网式感烟报警器等技防措施,做到发现早、损失小。

三、加强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结合近期火灾事故案例教训,制作案例警示图文通告,广泛在起火区域及类似场所周边进行张贴。针对“三合一”场所、小微企业、家庭生产加工作坊、沿街门店等场所领域,分类建立完善重点目标人群信息库,利用手机短信、微信等形式,常态发布消防安全提示提醒,普及火场逃生自救常识,引导群众增强防火意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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