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促进制造业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22〕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提高企业技术改造水平,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抓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机遇、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政策机遇、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历史机遇,坚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攻方向,坚持“项目为王”导向,开展企业技术改造提升行动,实施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改造提升专项,强化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谋篇布局未来产业,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培育新动能、提供强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技术改造投资增速年均增长20%以上,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大幅提升;培育和建成30个新平台、新示范,推广100项新技术、300个新产品,“两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62,智能制造就绪率达到13%;制造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和减排等指标降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推动全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水平跨入全国第一方阵。
二、重点任务
(一)高端化改造提升专项。以高端化改造带动产业规模能级提升。强化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升级,分行业、分领域制定技术改造路线图,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延链发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促进产业规模和效益提升。推进新兴产业领域技术、装备迭代升级,促进新兴产业规模化倍增发展。培育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推动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改造提升,扩大技术改造研发投入规模。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制定“四基”(工业领域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和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突破清单,强化联合技术攻关,落实“揭榜挂帅”制度,推广应用“四基”技术和产品。实施消费品“三品”(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引导企业利用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加快研发高端、智能、健康新产品,满足消费升级需求。(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二)智能化改造提升专项。以智能化改造推动制造模式变革。发挥数字赋能作用,推动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快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坚持分行业推进与梯次培育相结合,以生产装备数字化升级和信息系统综合集成为重点,每年建设一批智能工厂(车间),选树一批智能制造标杆企业,带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全覆盖。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每年引导3至4万家中小企业上云,培育100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1000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施一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鼓励企业规模化示范应用机器人(数控机床)。加快5G、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中心、新能源充电桩、车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布局,推动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建设一批综合性和行业性互联网平台,夯实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基础。支持建设一批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
(三)绿色化改造提升专项。以绿色化改造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方式。加快实施工业节能改造、节水改造、污染企业搬迁改造、超低排放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鼓励企业加快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帮扶评价,发布“绿色发展排行榜”,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装备、工艺和技术。支持开展绿色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推动工业园区循环化发展,到2025年,建成100家国家级绿色工厂、30个省级绿色工业园区,争创一批能效“领跑者”和水效“领跑者”企业。开展节能监察执法和节能诊断服务,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创新园区和行业整体审核机制,鼓励企业充分运用智能化手段开展快速清洁生产审核。稳步推进重点行业、开发区碳达峰碳中和,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验示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
(四)服务化改造提升专项。以服务化改造催生新业态、新模式。深化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推动企业由设备更新向研发设计、智能制造、线上线下营销等全流程改造提升转变,促进传统制造模式加快向“产品+服务”“制造+服务”等模式转型。开展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试点,支持企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远程运维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等新业态、新模式,每年培育30家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创建50家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创新应用,创建一批示范应用场景。支持建设一批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三、支持政策
(一)技术改造项目。
1.对技术改造示范项目(高端化改造、智能化改造、绿色化改造)的设备、软件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的,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2.对“头雁”企业实施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单一项目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3.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有效期内,按照不超过设备、软件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按照不超过整机购置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新产品推广。
1.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国家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省内研发制造单位按照不超过销售发票金额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3%及年度保费实际支出的80%给予保费补贴,保费补贴时间按照保险期限据实核算,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对经省认定的首版次软件产品,省内研发企业按照不超过自认定之日起12个月内产品销售(服务)发票金额的20%给予奖励,单项产品奖励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平台建设。
1.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对列入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在培育期内,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技术引进及购置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等实际投资的3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按照技术成果转化、委托研发和为行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实际收入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除继续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政策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万元。我省的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中心,享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相应政策。
2.对经省认定的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和特定领域、细分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给予奖补500万元。对列入省级平台培育名单的,先给予补助总额的40%;平台通过验收后,再给予补助总额的60%。
3.对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省行业管理部门确定的业务考核标准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其中,一等奖各奖励50万元,二等奖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各奖励10万元。
(四)试点示范。
1.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质量标杆、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型制造、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等领域试点示范或称号的企业(项目、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2.对获得国务院或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绿色工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对经省认定的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应用新模式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对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省级财政其他专项资金已支持的,原则上不再重复支持;除“头雁”企业定额奖励项目外,同一企业原则上一个申报年度内只能申请1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实施企业技术改造行动,推动问题协调解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会同省财政厅制定支持政策的实施细则,发布年度企业申报指南,健全专项资金快速落地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地要完善工作推进方案和配套支持政策,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
(二)强化要素保障。加强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将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全省和各地优先工业用地保障范围。允许“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先建后验,按需报审。支持各地对符合要求的“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对其增加建筑面积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市政设施配套费。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担保公司、基金为技术改造项目和平台建设提供融资服务,建立技术改造项目“白名单”,开展融资对接洽谈活动,解决融资难题。
(三)强化督导服务。完善技术改造项目统计监测服务机制,优化项目入库流程,确保应统尽统。每年将技术改造相关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签订目标责任书,加强日常跟踪督导,将各地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财政奖补的重要参考依据。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加强重点企业技术改造服务,积极宣传和推广各地典型做法、先进经验,营造开展企业技术改造的浓厚氛围。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