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科〔2021〕90号)要求,结合济源实际,决定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财政金融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教育体育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30日
关于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科学技术厅、财政厅、教育厅、卫生健康委员会等4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持续开展减轻科研人员负担 激发创新活力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科〔2021〕90号)要求,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释放创新活力,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济源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持续推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专项行动
1.持续开展减表行动。进一步加强科技计划项目有关数据与科技统计工作的统筹,减少填报工作量。强化项目管理信息开放共享,实现一表多用。(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
2.持续解决报销繁行动。推动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改革科研经费管理,鼓励科研项目承担单位按照“权责统一”的原则,强化项目负责人主体责任,减少报销审批程序。试点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鼓励科研单位设置科研助理岗位,并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
3.持续开展检查瘦身行动。针对关键节点实行“里程碑”式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
4.持续开展“四唯”清理行动。规范论文评价指标,深入推动落实破除“SCI至上”“唯论文”等硬措施,树好科技评价导向。优化临床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和其他领域职称(职务)评聘办法。(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
二、稳步推进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四项新行动
1.成果转化尽责担当行动。根据省相关制度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和风险防控机制。支持高校争创专业化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指导和督促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具体情况的尽职免责细化负面清单。支持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以自有资金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研究院、产教融合基地和科研分支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按职责分工)
2.科研人员保障激励行动。加强科技创新政策宣传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推动相关工作与国家、省和市最新科研经费管理政策要求一致。加大市级科技计划对青年科研人员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青年科研人员承担科技计划项目比例。支持科研单位对优秀青年科研人员设立青年科学家、特别研究等岗位,在科研条件、收入待遇、继续教育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必要保障。督查推动项目承担单位针对基础研究、软件开发和软科学研究等智力密集型项目,建立健全与之相匹配的劳务费和间接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按职责分工)
3.新型研发机构服务行动。进一步加强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力度,支持引导其完善现代科研管理制度,落实理事会决策制、院长负责制,用足用好管理自主权。根据济源发展需要,从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等方面加强专题研究和支持。(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4.政策宣传行动。开展常态化科技政策宣讲服务,加大对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创新主体政策宣传力度。推行“线上线下”相结合培训模式,梳理近年来出台的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在科技系统、高校、科研院所等网站设置专栏。(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
三、有关要求
1.加强统筹协调。示范区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沟通配合,协同推进形成合力。结合各自职能,优化管理与服务,加强组织实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2.落实主体责任。各科研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主动作为,抓好组织实施,完善配套制度,健全内部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落地。
3.加强宣传指导。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发动、跟踪指导。对于行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的做法,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宣传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