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管办〔2021〕20号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增强济源资源环境管控水平,有效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合理控制开发强度,切实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促进工业经济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17〕25号)文件精神,结合济源资源环境实际情况,示范区管委会决定开展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产业准入
按照国家、省、济源示范区制定实施的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以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探索建立更加严格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加快构建产业与能源消耗、生态环保、土地集约等资源要素协调融合的发展格局。
(一)全面禁止建设列入国家、省产业政策或产业规划中的限制、淘汰类项目;
(二)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情况,原则上不再建设以下产业项目:
1.新建、扩建单纯新增产能的钢铁、有色、水泥、玻璃、化工、火电、铸造等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项目(钢铁、有色等传统领域的产业链延伸以及涉及绿色、智能、技术创新“三大改造”类项目除外,需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
2.新建耐火材料、陶瓷、石料加工、砖瓦制品等项目;
3.新建安全和职业卫生危害风险大、污染严重的化工项目;
4.新建、扩建涉及煤炭消费较大的项目。
(三)以下项目需通过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后,方可办理相关前期手续。
1.新建、扩建综合能源消费量超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
2.新建、扩建水资源消费量超3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
3.新建、扩建VOC、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
二、科学评价论证
成立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成员单位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等,必要时可邀请相关行业专家参加。
(一)评价内容。主要对项目的产业准入、能源消费、市场前景、生态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水资源消耗、安全风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制定本单位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细则。
(二)评价办法。采取量化评分和评价等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项目评价。各相关单位结合评估内容制定分档次的评价标准,并对项目进行评价。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根据各单位评价结果,综合形成A、B、C三个评价等级(A级:80分—100分,含80分;B级:60分—80分,含60分;C级:60分以下)。
(三)结果运用。根据项目评价结果,统筹配置资源要素。在当年各类资源要素可保障的情况下,对A级项目予以优先配置,对B级项目视资源要素情况有序安排,对C级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三、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评价细则,确保工作有效开展,切实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要进一步明确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工作的牵头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及时有效开展评价工作。
(三)严格程序。各项目推选部门负责提交符合条件的工业项目,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进行项目初审后转至各成员单位,并适时牵头召开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专题会议,参会成员单位根据各自制定的评价细则进行分档打分,评价结果由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四)强化责任。为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公正,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将定期邀请第三方或行业专家对各成员单位评价结果进行二次论证,对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导致评价结果失真失实的,将予以责任追究。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试行。
2021年6月15日
附件:1.济源示范区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济源示范区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表
附件1
济源示范区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惠民 管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俞益民 管委会委员、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周奎明 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政务服务和
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王笑非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局长
孔军国 市政府大项目办副主任
赵建军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副主任
郭玉升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卢 强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崔二伟 水利局副局长
孙同领 应急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王笑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统筹负责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工作。
附件2
济源示范区工业项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
综合评价工作表
时间:
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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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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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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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及预期经济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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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艺及设备(技术水平先进性对比、能效指标先进性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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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及来源(电、天然气、蒸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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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主要污染物及排放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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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消费量及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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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意见 | 评价部门 | 评价内容 | 分值 | 得分 | 总计 |
|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 产业类别(是否重点发展、鼓励发展、引导发展类项目)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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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布局(是否入园、是否符合产业定位)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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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耗(是否涉及煤炭消费、对能源消费总量及强度影响)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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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 投资规模评估(是否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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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前景(产值、利税、利润)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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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艺技术水平(是否达到国际国内一流)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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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空间规划(是否符合要求)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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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投资强度(是否符合要求)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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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 污染物排放量及处置利用情况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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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物排放种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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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 水资源保护(是否符合水资源规划)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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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消耗(对水资源消费总量及强度影响)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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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 安全生产(是否涉及危险工艺、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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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种类(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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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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