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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
来源:济源日报 作者:孔晨 时间:2024-07-26 08:29

 日前,示范区发布第5号总河长令《关于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总河长令),将纵深推进河库“清四乱”(对河道、水库水域管理范围内存在的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突出问题进行清理整治)工作,持续保障河道行洪通畅、水库功能有效发挥、流域防洪安全。

河道、水库是行蓄洪水的重要空间,确保其空间完整、功能完好,事关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工程安全、生态安全。总河长令指出,各级总河长、河长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全面排查整治河库管理范围内妨碍河道行洪、侵占水库库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清存量、遏增量,巩固深化河库“清四乱”工作成效,着力抓好上级交办、媒体曝光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河库问题整改,示范区直管河库纳入属地管理范围一体推进整治。

集中攻坚整治侵占水库库容突出问题。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防洪库容侵占严重的大中型水库清理整治任务;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承担防洪任务的水库库容清理整治任务。实现河库“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努力建设安全河库、健康河库、美丽河库、幸福河库。

强化推进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底线思维、预防为主,紧盯侵占水库库容、分隔库区水面、阻塞溢洪道、妨碍河道行洪和建设影响水库安全、危害库岸稳定的设施等行为,以及涉河建设项目施工违法占用河道、以清淤疏浚之名非法采砂等情况,以“零容忍”态度深入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河库“四乱”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示范区河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四乱”问题台账,实施问题清单、措施清单、责任清单“三个清单”管理,逐个问题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清理整治责任主体。实施“河长+警长”“河长+检察长”机制,强化立案查处,加强行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推动清理整治工作落实落地。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涉河违建、非法围河、严重侵占防洪库容等重点问题,逐项审核销号。

总河长令强调,对清理整治工作部署不及时、推进不到位及问题整治进展缓慢的,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将对有关河长和部门进行提醒。对“四乱”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同类问题反复发生、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清理整治弄虚作假的,示范区河长制办公室将依法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河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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