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索 引 号: 005691947/2025-0004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济源市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 2025-02-28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济源市人民政府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本报告由济源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一)主动公开

2024年,示范区管委会依托政府网站、部门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及时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0340条,维护更新优化营商环境、社会公益事业、公共资源配置等专题专栏11个,公开政策文件110件,同步配套解读70个,稳步推进教育、医疗卫生、公共交通等领域的130家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着力提升政务公开水平。

(二)依申请公开

严格按照《条例》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答复规范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4年示范区管委会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59件(含上年结转6件),已办结249件,其中予以公开141件、部分公开14件、不予公开14件、无法提供71件、不予处理0件、其他处理10件,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1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

落实政府信息内容审查制度,定期对已公开的历史信息进行清理,开展信息错敏词排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程序,防止失泄密事件及个人隐私泄露现象发生。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规范公开专项整治,坚持按规范格式发布,做到目录与发布内容相统一。

(四)平台建设

一是强化统筹协调,建立起内容全面、分类合理、层级清晰、易于检索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二是持续提升政府网站服务质量,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功能设计,优化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强化内容共享和资源互通,提升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智能化服务平台。三是常态化开展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监测,更好运用政务新媒体推动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民互动。

(五)监督保障

一是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示范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综合目标绩效考核,根据新时代政务公开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考核指标,定期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开展检查,动态梳理问题清单,通过整改情况月底“回头看”,形成工作闭环。二是组织政务公开专项培训,围绕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进行针对性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三是继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收到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反馈。2024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8

12

53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630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000

行政强制

82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9.974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53

0

0

0

0

3

25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1

0

7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41

0

0

0

0

2

14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4

0

0

0

0

1

15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

0

0

0

0

0

3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4

0

0

0

0

0

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5

0

0

0

0

0

5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3

0

0

0

1

0

6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6

0

0

0

0

0

6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1

0

0

0

0

0

1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0

0

0

0

0

2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3.其他

7

0

0

0

0

0

7

(七)总计

249

0

0

0

1

3

25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0

0

0

0

0

0

1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11

4

2

4

21

0

0

1

0

1

4

0

2

2

8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标准有待进一步提升。涉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公共资源配置等领域信息公开实效不高。二是政策解读质效有待进一步增强。存在解读不够精准、文字不够通俗、形式不够贴合等问题。

改进措施:一是加快梳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清单,尤其是对公开事项的内容、方式、公开时限等进一步明确,避免出现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全面的情况。二是建立健全政策解读全链条工作机制,明确政策解读人,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吹风、做好政策精准解读和深度阐释,运用“接地气”语言和多样化解读形式提高解读通达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4年未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