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和管委会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同志有关指示批示的督办落实。
(二)围绕示范区管委会中心工作和示范区管委会领导同志批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
(三)组织起草或审核以示范区管委会、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示范区管委会会议的组织工作。
(五)负责对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各部门请示管委会的事项进行审核,提出拟办意见,报管委会领导同志审批。
(六)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及其办公室公文收发、运转、印制工作,指导济源政府系统的文秘工作。
(七)负责济源政务信息采编和分析,指导协调济源政务信息工作,编写《济源大事记》。
(八)负责示范区管委会值班工作,指导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示范区管委会各部门值班工作。
(九)负责示范区管委会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务服务、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济源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工作。
(十)负责协调、督促“放管服”改革工作。
(十一)统筹推进示范区“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十二)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组织起草示范区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十三)统筹推进示范区“数字政府”建设,拟订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统筹示范区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十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十六)统筹推进示范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示范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
(十七)组织协调示范区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示范区政务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示范区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示范区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九)统筹示范区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二十)统筹示范区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示范区信息系统和数据库。
(二十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协调指导示范区信访工作,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推动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信访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受理人民群众给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为来信来电来访群众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服务。
(二十三)负责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反映来信来电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研判信访信息,分析信访形势,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修改完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建议。
(二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向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信访事项和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及领导同志交办的重要信访事项,向片区、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转办、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二十五)协调处理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信访突出问题和突发信访事件;对重要信访事项实施个案监督,并提出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二十六)负责征集、处理人民群众对示范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等各项建设事业发展的重要建议;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示范区信访系统信息化建设。
(二十七)承担济源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市政府受理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
(二十八)承担示范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十九)完成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