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业集聚(开发)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济源市发放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28日
济源市发放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稳定我市山区教师队伍,鼓励吸引优秀教师到山区长期从教,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豫政〔2013〕59号)要求,参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精神,决定对我市山区学校教师实行生活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范围对象
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对象,主要包括王屋、邵原、下冶、大峪和坡头五镇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职工、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以及到上述地区支教或轮岗交流的教师。
二、发放原则
(一)以岗定补,分档发放。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综合考虑学校位置、环境、交通条件及艰苦程度合理分档,重点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二)在岗享受,离岗取消。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是针对山区学校教师工作岗位的补助,不计入五险一金和退休费的计算基数,教师在岗时享有,离岗(包括退休)后自然取消。教师调入山区中小学,从调入的次月起按该校标准发放补助。教师因调出、退休等原因离开山区中小学的,补助从次月取消。工资关系在山区学校,实际不在岗人员(病假、借调外单位等人员)不予发放山区学校教师补助
(三)实名管理,阳光操作。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以现有教师工资管理系统信息为基础,直接发放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实行实名管理。对补助人员、档次标准和发放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广大教师和社会监督,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冒领、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
三、补助标准
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标准为人均每月300元。各镇在核定的生活补助总额内,按照各学校所在地距离镇区远近、交通状况,工作、生活条件成本等,分若干档次确定补助标准。
四、发放办法
以各中心校上年度12月份在编在岗教职工和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数为基数,核定各镇教师生活补助总量。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总量每年初核定一次,于每年1月底前,填写《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总量核定表》,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审批。
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从2015年开始执行,扣除寒暑假,每年按10个月计算,分别于9月份和次年3月份分学期进行发放。
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由各镇中心校于7月份和次年1月份,分别填写本学期教师生活补助发放花名册,在全镇(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并经学校校长签字、加盖公章后,送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由市财政局将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教师个人工资账户。
五、经费保障
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所需经费,全部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为山区学校教师发放生活补助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广大教育工作者的亲切关怀,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牵涉面广,事关全市教师队伍稳定和教育发展的大局,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宣传,使好政策家喻户晓,让全市人民充分认识此项政策对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切实规范操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操作,确保发放对象、标准真实准确,做到“应补尽补”,真正把好事办好,让每位在山区学校任教的教师享受到党的好政策。相关单位要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理发放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平稳顺利实施。
(三)严格责任追究。在发放山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对冒领、套取、挪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对相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豫公网安备 419001024109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