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文件库>济政办
索 引 号: 005691947/2013-00113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3〕66号
标  题: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6-28 发布时间: 2013-06-28
关于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管理质量,根据我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部分程序进行优化,现将优化事项通知如下:

  一、前期工作

  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市投资办、市审计局要提前介入,加强沟通,主动服务。必要时市投资办、市审计局可委托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咨询服务。

  二、招投标管理

  1.招标控制价确定

  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原则上由市投资办进行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送市审计局备案;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的招标控制价原则上由市审计局进行审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结果抄送市投资办。

  2.招标文件及合同审查

  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及合同送市投资办审核。列入审计计划的项目还需要送市审计局审核,市投资办、市审计局应分别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项目资金管理

  项目资金支付,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认定,市投资办审核(3个工作日内完成)后,送市财政局提出意见(4个工作日内完成),按相关程序报批后向合同单位直接支付。

  四、工程决算及竣工验收

  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初审后送市投资办进行决算审核,审核结果送市审计局备案,市审计局可根据情况对备案项目进行抽查审计;市政府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原则上由项目单位初审后送市审计局进行决算审计,审计结果抄送市财政局、市投资办。

  2013年6月26日

扫一扫
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