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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13-00140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13〕80号
标  题: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13-08-01 发布时间: 2013-08-01
关于印发济源市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济源市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考核奖补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7月30日

  济源市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考核奖补办法

  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促进农村人口向社区集聚,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2012〕11号)和《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源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资金筹措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政办〔2012〕46号)精神,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采取以奖代补形式,对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具体办法如下:

  一、奖补范围

  1.符合新型农村社区专项规划和建设标准,经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备案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项目。

  2.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和村(居)。

  二、奖补标准及办法

  1.规划编制奖补

  按照《济源市新型社区专项规划》,社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批复后(以市政府文件为准),每个社区项目奖补项目业主15万元。

  2.工程进展奖补

  根据社区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分阶段对社区项目业主进行奖补。

  (1)拆迁安置补偿方案通过审定,取得规划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期手续完备的,每个社区项目奖补20万元。

  (2)社区安置房施工图纸设计完成的,按设计完成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1元。

  (3)地探、物探、图纸审查、工程招投标、监理招投标等工作结束,具备开工条件且项目奠基的,按地探面积进行奖补,每亩奖补2000元。

  3.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根据工程建设速度对社区基础设施建设进行奖补,资金奖补到新型农村社区项目业主。丹桂园社区统一核算安置房建筑面积,统一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奖补。

  (1)当年新建安置住房建筑面积15万㎡以上(含15万㎡),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全年累计给予基础设施补助800万元;

  (2)当年新建安置住房建筑面积10万—15万㎡(含10万㎡),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全年累计给予基础设施补助450万元;

  (3)当年新建安置住房建筑面积5万—10万㎡(含5万㎡),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全年累计给予基础设施补助200万元;

  (4)当年新建安置住房建筑面积3万—5万㎡(含3万㎡),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全年累计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00万元;

  (5)山区当年新建庭院式住宅50—80座以上(含50座)、80—120座以上(含80座)、120座以上的(含120座),符合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且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市财政分别给予基础设施补助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4.公共服务设施奖补

  新型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要按照“1+10”(“1”即1个社区基层组织,“10”即综合便民服务大厅、社区综合文化活动室(含图书阅览室)、警务室、档案室、标准化卫生室、商业服务场所、全民健身广场、幼儿园、敬老养老场所、万寿堂)的模式且满足社区居住人口服务需求进行规划、配套建设。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办〔2012〕11号)中规定的标准。

  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给予300万元奖补,2000—3000平方米(含2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给予200万元奖补,1000—2000平方米(含1000平方米)的社区服务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补。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拨付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补助资金,项目奠基开工拨付20%,主体完成拨付60%,服务中心验收合格、投入使用后拨付20%。资金奖补到新型农村社区项目业主。

  5.工作先进奖励

  按照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考核细则、日常督查,分阶段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涉及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综合考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对工作推进顺利、社区投资较大、项目进展快的前6名,分为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资金管理

  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阶段组织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城乡规划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府投资办等部门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访问群众、进行座谈等办法考核或综合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按照奖补标准进行分批次奖补。同时要求:

  1.涉及产业集聚区、镇、街道和村(居)要设立新型农村社区补助资金专项账户,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2.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新型农村社区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建设,严禁截留挪用。

  3.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对新型农村社区奖补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和审计,及时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发现违规现象,及时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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